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护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4)项目仅针对中小企业;(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护信息化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全院信息共享,满足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要求,提升数据应用水平,满足医疗改革需求,从而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不断加大对医院信息化建设力度,依托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技术和快速有效的网络通讯等技术,优化医院业务流程,保证医疗质量管理。对医院现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完善,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5、交付地址:详见磋商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磋商文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70100.00元(国库资金:6701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8-1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8-2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4)中小企业声明函。(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8-16 17:00至2019-8-23 17: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8-29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8-29 13: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8号楼8109室(海凌路龙海路交叉口一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8号楼8109室(海凌路龙海路交叉口一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响应文件壹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文件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3)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中一东路99号 | 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8号楼8108室(海凌路龙海路交叉口一楼) | 邮编: | 201507 | 邮编: | 200540 | 联系人: | 李新英 | 联系人: | 张磊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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