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临沂鸿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临沂鸿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临沂鸿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

所在地:临沂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5,391.13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临沂鸿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金额合计5,391.13万元,其中:本金3,686.07万元、利息1,698.74万元、其他权利(收购费用)6.32万元,截至2019年7月20日,下同,2019年7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得到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债务企业分布在临沂市。

单位:万元

序号

主债务人

债权本金

收购利息

收购费用

担保人

1

临沂鸿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1,969.90

752.71


薛凌金、武新秀

2

郯城天宇门业有限公司

122.74

30.59


郯城天宇门业有限公司、候苏广、张云侠

3

临沂市大田农牧有限公司

267.37

75.27


临沂金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田雨、韩玉玲、田常青、朱孔银

4

山东玉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167.14

263.11


山东雪婷食品有限公司

5

临沂元生商贸有限公司

486.75

79.21


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司、刘其军、刘庆娟保证担保,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司抵押担保

6

沂南县华胜食品有限公司

672.16

497.85

6.32

满玉菊

合计

3,686.07

1,698.74

6.32


分户资产情况:

第1户:临沂鸿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0日,我公司拥有临沂鸿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969.89万元,利息752.71万元,全部由法人代表薛凌金及配偶武新秀共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追加薛凌金、武新秀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临沂鸿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街道化武路中段,法人代表薛玲金,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机械租赁,属于建筑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300万元,目前企业已停产。

(三)抵押物情况

该笔债权抵押物为薛玲金及其配偶武新秀名下房产,位于经济区东华花园1A号楼1-6层,总建筑面积4443.24平方米,房产证号:临房权证经济区字第********号,********7-********2号,于2013年9月26日在临沂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临房他证经济区字第073500号,设定最高额抵押2600万元。原债权银行工行对上述抵押房产进行查封,查封顺位第二位,首封金额为249.148万元。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薛凌金、武新秀夫妇,经房产局查询,其名下另有21宗商用房,面积3551平方米,该部分房产为兰山区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抵押物,对应抵押债权额1000万元,工行已对其进行轮候查封,在工行之前查封标的额1249.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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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工行于2015年10月向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公证执行,法院于10月21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5)河执字第1290号、(2015)河执字第1291号、(2015)河执字第1292号),查封了包括抵押物在内的房产,我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2户:郯城天宇门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0日,我公司拥有郯城天宇门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本金余额122.74万元,利息30.59万元,全部由企业自有房地产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郯城天宇门业有限公司成于2012年3月28日,位于郯城县高峰头镇北张庄村。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由法定代表人侯苏广出资。经营范围:防盗门加工、销售。由于经济不景气,企业涉及民间借贷,导致经营资金链断裂,企业当前已停产。

(三)抵押物情况

该笔债权对应抵押物为借款人郯城天宇门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座落于郯城县高峰头镇北张庄村,抵押物土地证号:郯国用(2013)第513号,土地面积30亩(20000㎡);房产证号:房权证郯村镇字第09-2014-0034号,房产建筑面积9408㎡,于2014年6月3日设定抵押登记。

(四)诉讼情况

原债权银行工行于2016年12月1日,向郯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强制执行,查封借款人名下土地、房产以及设备,冻结了企业部分银行账户;查封自然保证人名下车辆、房产。目前诉讼程序为终结本次执行。

第3户:临沂市大田农牧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0日,我公司拥有临沂市大田农牧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267.37万元,利息75.2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由临沂市金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同时追加田雨、韩玉玲、田常青、朱孔银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临沂市大田农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位于临沂市开发区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白墩村,法定代表人田雨,注册资本人民币560万元,其中田雨出资336万元,占比60%,田常青出资56万元,占比10%,田雪投资168万元,占比30%。经营范围为:孵化、养殖、销售:罗斯308、科宝500、种蛋、鸡苗。债务人因经营行情不景气,鸡苗价格行情不好,导致现金流短缺,现处于停产状态。借款人土地形式为租赁,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

(三)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临沂金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1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临沂经济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梅埠王家埠村,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铁丝、圆钉、模具。该公司已停止经营。

2、追加自然人保证:田雨、韩玉玲、田常青、朱孔银。原债权银行工行已向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请对保证人田雨、韩玉玲、田常青及朱孔银进行强制执行,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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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11月26日,工行向临沂东信公证处申请出具了对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进行强制执行的公证书。河东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目前诉讼程序为终结本次执行。

第4户:山东玉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0日,我公司拥有山东玉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67.14万元,拖欠利息263.11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由借款人名下设备抵押担保、由山东雪婷食品有限公司、徐强提供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玉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8日,注册地山东省沂水县。法人代表徐强,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徐强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焙烤食品制造->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主要从事饼干生产、销售。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债务人自2019年下半年就处于停产状态。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

(三)抵押物情况

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山东玉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为31台专用机器设备,已于2019年3月16日,在沂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登记号为********003号,设定抵押金额180万元。

(四)保证人情况

1、保证人:山东雪婷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注册地山东省沂水县,法人代表陈永山,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陈永山出资195万元,持股比例65%;股东刘永学出资105万元,持股比例35%。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焙烤食品制造->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主要从事饼干生产、销售。该公司已停产。

2、保证人:徐强,山东玉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股东、法人代表,因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09年8月5日被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2010年1月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正存款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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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执行情况

2009年7月10日原债权银行工行向沂水县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7月10日,沂水县法院以(2009)沂商初字第31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企业全部机器设备。2009年7月23日,沂水县法院裁定:该公司法人代表徐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贷款诈骗罪刑事立案审查,裁定中止民事诉讼程序。9月17日,该公司法人代表徐强被逮捕。沂水县法院于2010年6月28日出具了(2009)沂商初字第314号民事判决书,对被告山东玉康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变现后不足以清偿17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部分,由被告山东雪婷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徐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工行对判决有异议,申请临沂中院再审。2011年6月22临沂中院裁定责令沂水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于2011年11月11日开庭,直至2013年3月4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出具(2011)沂民再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工行于2013年5月10日申请沂水法院强制执行,2013年5月16日,沂水县法院对企业设备进行了续封。法院已委托中介机构对借款人资产进行评估拍卖,由于无人报名已流拍。目前诉讼程序为终结本次执行。

第5户:临沂元生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0日,我公司拥有该公司债权总额为565.95万元,其中:本金486.75万元、利息79.21万元,由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司及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刘其军、刘庆娟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临河国用(2009)第043号工业用地使用权、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1号与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6号房产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临沂元生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地址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驻地(西册山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1058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友财,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主要经营红土镍矿、煤炭, 厂区土地为租赁集体土地,租赁期限50年,地上建筑物以钢结构厂房、办公楼为主,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借款人因临沂环保风暴造成大部分钢铁企业停产限产,该公司业务受到较大影响,目前已关停。

(三)抵(质)押物情况

该笔借款由第三方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司提供其名下临河国用(2009)第043号工业用地使用权、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1号房产设定抵押担保,为最高额抵押,设定抵押金额1100万元。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临河国用(2009)第043号,为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位于河东区郑旺镇高洪瑞村长深高速公路出口,土地权属性质为出让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31997平方米(约合48亩)。

2、房产,证号: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1号、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6号,为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司所属房产,建筑面积3562.41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工业、办公用房,结构为混合结构、钢结构,建成年份为2006年。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平方米

栋号

层数

设计用途

结构

建成年份

面积

产权证号

1

1

工业用房

混合结构

2006

70

********1号

2

1

工业用房

混合结构

2006

36.23

3

5

办公用房

混合结构

2006

2274.17

4

2

工业用房

钢结构

2006

1182.01

********6号

(四)保证人情况

1、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是债务人的关联企业,位于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刘其军,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刘其军出资900万元,刘春来出资100万元。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铸铁件、镍合金。目前公司主要生产镍铁合金及铸造用生铁,公司具有年产各类镍铁合金及铸造用生铁20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有国家工信部同意生产铸造用生铁的批文。2015年3月初,临沂市受到国家环保部的约谈,临沂市掀起了环保治理风暴,全市上百家企业被停产整顿,该企业已停产。

2、保证人刘其军,男,1971年11月生,罗庄区册山办事处埝头村人,现任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司董事长,是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和临沂市元生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五)诉讼执行情况

浦发银行于2017年3月向法院申请公证执行,查封了保证人临沂市元生铸冶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本项目抵押物)和保证人刘其军夫妇名下的4套房产,目前诉讼程序为终结本次执行。

第6户:沂南县华胜食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0日,我公司拥有沂南县华胜食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本金余额为672.16万元、利息497.85万元、其他权利(收购费用)6.32万元,由沂南县华胜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追加企业法人代表满玉菊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沂南县华胜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位于沂南县城澳珂玛大道中段南侧,法定代表人满玉菊。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满玉照出资1176万元、占比98%,满玉菊出资24万元、占比2%。经营范围:肉鸭、生猪屠宰加工、销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目前企业已关停。2017年5月2日被沂南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抵押物情况

该笔债权由借款人沂南县华胜食品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抵押,抵押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占地面积10007平方米,其中农行抵押土地6671平方米,属于出让工业用地。土地证号:沂南国用(2007)第0137号。

2、房产:该公司现有房产面积6437.76平方米,其中农行抵押工业厂房2幢,3511.72平方米,房权证号:沂南县房权证字第20438号,混合结构。


序号

位置

房产证号

楼号

楼层

结构

房屋用途

办证日期

面积

(平方米)

1

澳柯玛大道中段路南

沂南县房权证字第20438号

4

4

混合

工业厂房

2002/1/26

2364.47

2

澳柯玛大道中段路南

沂南县房权证字第20438号

6

2

混合

工业厂房

2002/1/26

1147.25


合计







3511.72

上述抵押物权属清晰,双方签订抵质押合同并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

查封情况:2017年6月16日因农行申请沂南县人民法院以(2017)鲁1321执596号《民事裁定书》,对以上抵押房地产进行了查封。

(三)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满玉菊,女,沂南县华胜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址:山东省沂南县团山路24号,因经营企业不善,现无业。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农行于2013年10月3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13年11月6日以(2013)临商初字第18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受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8日作出(2013)临商初字第186号《民事调解书》,进行调解,判决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农行债务,因债务人未有履行还款义务,农行于2015年8月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8月21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临执字第278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受理农行执行申请,2017年6月8日人民法院出具(2017)鲁1321执5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借款人农行银行账户进行查封。目前诉讼程序为终结本次执行。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抵押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债权部分已诉讼确权,多数有抵押物,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16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于经理 闫经理

联系电话: ****-******** ********

传真: ****-********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债权 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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