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共聚焦专用水镜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农林大学共聚焦专用水镜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厦门精艺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DY]*******的福建农林大学共聚焦专用水镜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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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499其他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1国内118000118000徕卡********
合计:11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4.3交付条件:按照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提供产品履约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乙双方代表必须按《仪器设备验收交接单》(壹式肆联)上规定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提出维修或更换。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维修或更换。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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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货物,试运行一个月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货款(成交供应商须在申请付款时出具全额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 5 % ( 118000 元* 5 %=5900元,大写金额: 伍仟玖佰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设备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 十五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时间,不能及时付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设备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设备款的5%。10.2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维修或更换10.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设备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设备款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乙方:厦门精艺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华泰路88号第五层东侧A单元
单位负责人:周君玲单位负责人:林欣田
委托代理人:
杨世丽
委托代理人:
许维群
联系方法:180*****551
联系方法:189*****8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学院支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厦门金尚支行
账号:131*****040000016账号:****************47119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专用 共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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