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尾村圳尾抗洪一期道路改造工程(A段)招标公告
塔尾村圳尾抗洪一期道路改造工程(A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尾村圳尾抗洪一期道路改造工程(A段)(项目名称)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塔尾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塔尾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天宝镇塔尾村圳尾;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柒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373722.6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塔尾村圳尾抗洪一期道路改造工程(A段)路面硬化及排水沟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预算审核书、招标文件等以及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资质可以承接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柒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373722.64元),本项目规模属于小型工程,根据建市[2007]171 号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柒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373722.64元)。发包价为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捌佰柒拾伍元玖角整(¥328875.9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完成信息登记;(2)根据闽建【2016】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任务;(3)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9日 08 时 30 分至2019年8月23日18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至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万景商务中A701)购买招标相关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9月2日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小写:¥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提交(用信封密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全额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9月2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至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万景商务中心七楼)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塔尾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塔尾村民委员会,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9*****888,传真:/
联系人:柯国强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北端万景商务中心7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yc*******@163.com
电话:0596-*******,传真:0596-*******
联系人:小吴
标签: 道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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