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财政局资产清查服务采购公告

青河县财政局资产清查服务采购公告

一、询价项目编号:NO:190805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询价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1套

580000

青河县财政局

见询价单


合计

580000




四、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或地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或以上三证合一证书原件);

3.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资产清查工作(保证两个月之内完成)。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19年08月16日至2019年08月20日 下午20:00(北京时间)工作日之内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2、获取询价文件地址:青河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大厅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或传真

4、询价文件售价(元):免费

六、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1日下午17:00点(北京时间)之前。

七、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河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大厅

八、询价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21日下午17:00点(北京时间)之前。

九、报价地址:青河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大厅

十、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无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或地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或以上三证合一证书原件);

2.针对本项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其他事项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河县财政局采购中心

联系人:吐热阿尼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青河县青河镇北西街168号

2、采购人名称:青河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栋亮

联系电话:189*****2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河县采购办

联系人:对山拜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 ********424/20198/c60505af-772a-4136-b4a2-e87c03319c71">190805青河县财政局资产清查询价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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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清查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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