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米河一级水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甲米河一级水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甲米河一级水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甲米河一级水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JMYJ2011/M1-23
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甲米河一级水电站由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自筹资金建设,现对甲米河一级水电站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技术服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特发布本招标公告,征集合格资质的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工程概况
甲米河一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境内,为盐塘河干流甲米河段梯级开发中的第一级,取水枢纽位于盐源河甲米村上游5.3km的手爬岩处,距县城约54.7km;厂房位于桃子乡跨棉村盐源河右岸一级阶地上,距县城约67km。盐泸公路沿盐塘河左岸而行,交通十分方便。
电站装设3台13.2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水头范围为88.20~103.5m,总装机容量39.6MW。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电站在电力系统中承担基荷、具有日调节能力。
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原则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进行监视和控制。电站机组自动化配置均应满足与计算机监控接口的要求。
计划首台机投产时间为2011年8月底。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
甲米河一级水电站220V直流系统电源装置屏4面(含充电屏、馈电屏、微机绝缘监测仪、蓄电池放电仪(包括放电设备)等全套设备)、阀控式铅酸蓄电池(胶体,103只,400Ah,含电池巡检仪、安装支架及配件)及备品备件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发运、运输、交货、工地现场开箱交接、指导安装、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技术资料和协调服务等。
四、交货期
全部合同设备按一批次交货,于2011年06月25日前交货至电站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五、▲对投标人的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近五年内至少有3套微机型高频开关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总装机容量为100MW电站或单套直流系统容量为500Ah及以上的水电站取得3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的业绩。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没有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的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及已售设备的运行情况资料和过去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的资料,以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否则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下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文件应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07、2008、2009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法定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和审计报告,并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项目设备的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培训买方技术人员及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过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最好是曾经担任同类型设备的设计、开发、试验、现场安装指导、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负责人员。投标文件应附前述人员的相应经验的证明文件。
6、 投标人的制造能力
投标人应:
1) 具有直流电源系统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与人员。具有按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室设施和制造工艺;
2) 具有所需的厂房、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制造、加工和试验装备,能按双方统一的进度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 具有按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室、设施和制造工艺;
4) 具有对投标设备的各种部件/组装件进行车间试验的设施;
5) 对设计、制造的所有阶段根据ISO9000的标准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7、 投标人及其外购(外协)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认证书复印件。
六、招标安排
1. 本标招标文件定于2011年4月12日~18日(周末除外)北京时间9:00至17:0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德赛一街139号中国水电大厦20楼2001室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售,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资料费叁佰伍拾圆整(¥350.00),不论投标或中标与否,售后不退。若有意参加投标,请准时前往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2009年度年检记录),留复印件;
(2) 业绩证明及质量体系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2.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成都市高新区德赛一街139号中国水电大厦2楼第一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本次招标定于2011年5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在成都市高新区德赛一街139号中国水电大厦2楼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5.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人: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德赛一街139号中国水电大厦2001室
联系人:马勇华(135*****463) 韦文君
电 话:***-********
传 真:***-********
四川盐源甲米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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