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新泰市场智慧监管平台(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泰安市】新泰市场智慧监管平台(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新泰市场智慧监管平台(一期)项目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1.84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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