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九中学学生食堂及锅炉房工程
长沙县第九中学学生食堂及锅炉房工程
1、长沙县第九中学的学生食堂及锅炉房 项目工程,已由县发展计划和物价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长沙县第九中学学生食堂及锅炉房工程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其中学生食堂为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约3158.00m2;锅炉房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59.00㎡。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2.2本项目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学生食堂及锅炉房的基础、主体、装饰和水电安装以及各单项工程的附属工程。
2.3本工程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3、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施工资质。
4、符合上述条件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 2005年 11 月 21 日至 2005 年 11 月 25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到长沙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资料)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施工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出具介绍信和其它任何证件,为自身保护需要,请务必注意以下两点:
(1)不登记也不表明企业名称和招标文件购买人姓名;
(2)不留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粟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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