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妇幼保健院沙县妇幼保健院地中海贫血实验室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沙县妇幼保健院沙县妇幼保健院地中海贫血实验室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南昌妍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RTGC[GK]*******的沙县妇幼保健院沙县妇幼保健院地中海贫血实验室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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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004医用光学仪器生物显微镜1进口2380023800徕卡DM500
11-2A********冷藏箱柜医用冷藏箱1国内1760017600海尔HYC-390
11-3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微量元素分析仪1国内378800378800齐力QL9000
11-4A032017临床检验设备电泳仪1进口569700569700SEBIACapillarys2FP
合计:989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玖仟玖佰元整(¥989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长泰南路23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最终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完成。 2.1.验收规则 2.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还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 地证书,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b)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工作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招标人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2.2 验收方法: 2.2.1 出厂检验: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2.2.2 进 口商检:若进 口货物中标人应提供进 口的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 牌及装运港等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 2.3 验收费用: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90%合同款,设备经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合同总额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按中标总价的5%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方一次缴纳至招标方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结束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沙县妇幼保健院乙方:南昌妍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沙县长泰南路23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衙前乡社咀村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朱兴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朱兴泉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71*****06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进贤县支行文港分理处
账号:账号:140*****040004106

签订地点:沙县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9日

标签: 货物 实验室设备 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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