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国家抗稻瘟病水稻育种创新(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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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乙方:福建必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HJZB[GK]*******的福建省三明市国家抗稻瘟病水稻育种创新(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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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0299其他信息技术服务福建省三明市国家抗稻瘟病水稻育种创新(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1国内466800466800小米/必联/必联/必联小米8/BL-SCENE-MS/BL-SOIL-MS/BL-SOIL-PH
合计:466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466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大楼内;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系统须符合招标文件、部省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设备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产品应能通过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 2、验收程序 (1)初验:在本项目设备及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一个月后进行初验,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初验申请,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初验报告》。(2)终验:中标人按初验整改意见整改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终验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无异议则双方签订《终验合格报告》。《终验合格报告》一式叁份,招标人、中标人各一份,送招标代 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3、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培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发票);5%余款作为质保金,中标方在质量保修期间无违约情形,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如果中标方不履行约定的保修义务,采购方自行维修的,维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支出,质保金的余额作为中标方向采购方支付的违约金。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的3%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45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乙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乙方:福建必联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办柱源村委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园A区31号楼4A-10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尔斌
委托代理人:
唐江霞
委托代理人:
翁云浩
联系方法:138*****470
联系方法:139*****01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沙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138*****040020257账号:********6

签订地点:沙县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获取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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