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新院项目工程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新院项目工程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乙方: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GC[GK]*******的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新院项目工程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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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024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1国内600000600000沈阳天航[350121]FJGC[GK]*******
合计:6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招标的内容为: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负压心吸引系统、对讲呼叫系统、终端设备带系统(包括设备、材料购置、安装调试、培训、保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 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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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95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合同款的95%。
25余款待二年后无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50天。

10、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招标的内容为: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负压心吸引系统、对讲呼叫系统、终端设备带系统(包括设备、材料购置、安装调试、培训、保修)。14.2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 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14.3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二十四个月。14.4乙方应有完备的售后服务维修体系,系统开通投入运行后,乙方应提供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接到故障报告后2小时内响应。需要现场服务时,在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14.5合同履行期间及货物使用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就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及修理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在设备寿命期内,甲方要求订购易损备件或修理服务,乙方应能及时优惠提供,乙方只应收取成本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乙方:沈阳天航电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南通镇住所:沈阳市于洪区沈胡路125-2号2门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金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7*****5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号:账号:2100 1400 0080 5001 0970

签订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配套设备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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