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266辆亟待报废公交车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成都双流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关于266辆亟待报废公交车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采购人 | 成都双流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成都双流交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66辆亟待报废公交车处置服务 |
拟采购项目金额及最低限价 | 本项目最低成交金额:*******元,最低成交价:510元/吨 |
拟定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
拟定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洪黄大道65号 |
拟申请单一来源的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 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之规定。目前成都市具有车辆报废解体资质的企业只有成都市兴原再生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满足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符合政策法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专家组论证意见 | 详见附件 |
其 他 事 项 |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019 年 8月20日-2019年 8月 26日),填写《单一来源论证反馈意见》,报送采购人。 采购联系人:曾老师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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