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住院楼“热泵热水系统”招标公告
中医院住院楼“热泵热水系统”招标公告
依据咸丰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咸财采计[2011]10号)要求,我中心受咸丰县中医院的委托,就该单位住院楼“热泵热水系统”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公开采购。现邀请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并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该项目采购的谈判。
一、项目名称:热泵热水集中供应系统
二、项目编号:XFZFCG-2011-2
三、项目内容:中医院住院楼热泵热水集中供应系统的设计及安装。
热源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包括屋面储水箱、热泵以及自控装置等全套屋面工程。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供应商基本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采购所列商品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六、报名时需携带并密封(加盖骑缝章)如下证件复印件:
(1)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投标单位承建过的30吨以上空气源热泵同类工程案例合同复印件(至少2份)。
(5)投标单位所响应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加盖公司鲜章的以上证件复印件及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七、资格预审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原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拟派项目经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投标单位承建过的30吨以上空气源热泵同类工程案例合同原件。(同报名资料)
(5)投标单位所响应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后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加盖公司鲜章的以上证件复印件及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八、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4月5日(上班时间)。
九、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4月6日上午9:30时
要求各投标商在4月6日上午9:30时以前提交相关资格预审文件,逾期提交的不予接受,预审后退回原件。
十、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时间:2011年4月6日下午
十一、谈判文件售出时间及地点
2011年4月7日(上班时间)到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十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11年4月21日9:00时至9:30时,逾时恕不受理,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始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在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时交纳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
十三、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夏先生 覃女士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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