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6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6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已完成整改的一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5日,共7天。
一、问题序号:16号
(一)反馈问题
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水资源利用与补给失衡。东辽河及其主要支流的源头,原有的自然生态植被大面积减少,导致林地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降低,源头来水量大幅度减少。作为全国重度缺水性城市,辽源市没有严格限制高强度用水,还在大力发展高耗水的水稻种植,全年取水量在3亿立方米左右,造成东辽河生态基流严重不足。全市水资源循环效率偏低,单位GDP水耗为42.3立方米/万元,处在相对较高的水平,中水回用率仅为1.44%,浪费了大量水资源。
(二)整改目标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着力提升水田保水、蓄水功能。
(三)整改措施
1.加大对农民进行农业节水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农业用水效率,严禁抽取地下水用于水稻种植。
2.配合市直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取水及其他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切实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
3.实施百万亩造林工程,在2019年已完成631公顷的基础上,争取在2022年前完成全部3490公顷建设任务。
(四)完成情况
深入村屯开展农业节水宣传活动,支持鼓励农民发展特色种养业,严格控制耗水量高的水稻种植业,目前我区水稻种植面积维持在2985亩左右。
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工作,制定了《龙山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方案》,并由区政府发文,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年度、各乡镇。截止2019年5月末,全面完成当年水源涵养林建设任务,流转土地992公顷,已成功发包758公顷,完成造林631公顷,林地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提高。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5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辽河大路6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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