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皮卡汽油车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皮卡汽油车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CG201908A1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皮卡汽油车采购(第二次) | 5 | 辆 | 111万元人民币 | 5辆皮卡汽油车分别加装排涝系统、小型疏通机系统、管道检测设备和水质检测设备、工具车(放置撬棍、气囊、毒气检测仪等)、发电系统(应急电源车)等具体见招标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10日 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9年9月10日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水环境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项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乐清市财政局
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88/20198/5fc56355-e7ee-49eb-b01a-d855844f241a">皮卡车采购(第二次)8.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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