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餐饮中心档口合作方招募二次招标公告

后勤服务集团餐饮中心档口合作方招募二次招标公告


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餐饮中心档口合作方招募二次公告

为丰富校园饮食品种,满足师生饮食需求,现对校内餐饮中心档口合作方进行公开招募,本项目合作期自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止,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应答人参加本次招募。

一、招募内容

1. 本项目为招募与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餐饮中心(以下简称:校方)合作进行餐饮中心档口经营管理的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共设有点位1处,每个点位招募一个合作方。

点位

位置

14

原一食堂二楼虾滑档口

2. 本项目编号:sjhqxj_cy********001

3. 点位情况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所报每月提点比例最高者将为最终合作方。

二、询价保证金的收取

1.本次招募收取每个参与报价的意向合作方询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2.询价保证金将仅作为但不限于校方对意向合作方在合作询价活动过程中的一种约束。当意向合作方的行为涉及以下约束条款时,校方有权对该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扣留,必要时校方具有对意向合作方追责的权利:

1) 该意向合作方干扰本项目询价活动正常进行;

2) 有证据证实该意向合作方授意他人或组织干扰本项目询价活动正常进行;

3) 该意向合作方经过询价程序,成功获得本项目合作权,但因该意向合作方自身原因未在本项目询价结果公告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

4) 该意向合作方在询价过程中出现损害校方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3.汇款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上午10:00。

4.未获得本项目经营权的意向合作方询价保证金将于本项目协议成功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汇款账户,获得本项目经营权的合作方询价保证金将在合作协议双方签署后自动转为经营履约保证金(超期汇款和汇款后未递交报名文件的汇款人,校方不承诺其退款时间)。

5.如本项目因与汇款方无关的其他因素未成功进行,则询价保证金将于报名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汇款账户。

6.询价保证金票据姓名必须与应答人以及签订合同的人姓名一致,否则校方有权对该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扣留。

三、合作期限及经营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本次招募合作期为2019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分三期签订协议。

首次签订协议期限为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25日;到期后,由校方进行考核,考核评价合格的,续签第二期协议(协议期限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8月25日);二期协议到期后,考核评价合格的,续签第三期协议(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合作期内出现任意一个协议期考评不合格,即《饮食风味品种业绩评定》表中测评分数小于60分,将不再续签下期协议,且合作期即刻自动终止,合作期终止后校方收回餐饮中心点位合作方经营权,合作方无条件搬离学校。

2.每处点位合作方需向校方交纳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合作方在经营期间违反协议约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合作协议,扣除相应经营履约保证金。合作期满后,无违约行为的,五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经营履约保证金。

3.在合作过程中,如合作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扣款时,合同自动终止。

4.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经营场地内属于合作方的物品,由合作方自行于7日内搬离,如未按期搬离,则校方将视为合作方主动放弃所有权,且校方具有全权对未搬离物品处置的权利。

四、管理费的收取

本项目收取管理费共计三种,合作方均需向校方按期交纳。

1.窗口管理费(包含洗消费用、保洁费用、公共服务费等)。

2.经营管理费:经营期间餐饮中心按照合作点位所对应的提点比例收取经营管理费,本经营管理费包含电费、燃气费等。

3.设备折旧费。

4.按照合作方使用餐饮中心提供的设备设施的数量核算后按月交纳。(详见附件2)

5.*本项目的询价成交金额是指应答人按照本公告要求,独立自愿报出的每月提点额。


点位

位置

窗口费(元)

最低提点比例

最低销售额(元)

14

原一食堂二楼虾滑档口

1000

25%

20000

备注:合作点位规定每月基础销售额,若实际销售额小于基础销售额,餐饮中心将按照基础销售额收取经营管理费。

五、合作方应答人的资格条件

1.应答人应为具有营业执照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特许经营的需符合法律等有关规定);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餐饮中心原档口合作业主可提供上一年度的合作协议,在本条款约束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的同等效力。

2.应答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应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

3.应答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格式参照《参加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餐饮中心点位招募项目询价活动诚信承诺书》(附件8)。

4.报名资格否决条件:(1)三年内有过不良经营或违法、违规等行为的;(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身份或隐瞒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具体要求

1. 应答人欲参与中心点位经营服务的,需提供项目方案一份,方案中应包括如下内容:经营品种数量及名称、每个品种的价格定位、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情况等应答人认为与本项目合作相关的其它内容。

2.应答人在交纳询价保证金后,需携带经营品种明细到餐饮中心找餐饮中心外包方厨师长审核,品种审核通过后方可经营。(审核时间: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上午;审核地点:一食堂,联系人: 郑瑷珉 电话:176*****065 、审核时间: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上午;审核地点:二食堂,联系人: 杜青德 电话:138*****059、审核时间: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上午;审核地点:西部食堂,联系人: 庄世勇 电话:138*****162

3.各点位具体经营范围按照附件1执行,严禁超范围经营。

4.根据点位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据每月基础提点比例最高者获得该点位合作经营权。当出现同一点位,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合作方的报价相同时,将现场在原报价基础上进行二次报价且依次类推,直到出现最高价报价人唯一时,确定其报价人为最终合作方。

5.营业期间为每天8:00-20:00,应答人按照《人员配置情况》合理配备员工,保证正常经营(寒、暑假除外)。

6.合作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生产服务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期间全面负责本项目的生产安全及食品安全,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必须在生产经营现场。

7.合作方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应具有餐饮经营门店的经营授权书,有注册商标的品牌品种可优先考虑。经营品种要有高、中、低档的组合形式,通过对经营项目的分类来满足师生对各个层次饮食的需求。

8.合作方须接受校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校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9.合作方收款方式:仅限通过餐饮中心指定账户的微信、支付宝和校园一卡通的即时消费(即时消费:单次使用单次消费,是指消费行为立即发生的消费)进行收款,严禁储值消费。

10.校方每月15日以电汇的方式将合作点位上月扣除管理费及窝窝手续费、设备折旧费等后的经营收入汇至经营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因素,汇款日期顺延,延迟期间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检查及考核:合作方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校方关于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校方将对合作方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项按照《违约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校方按照《餐饮中心点位经营管理制度》、《违约处理办法》及本项目合作协议对合作方进行考核。

12.单处点位独立经营。

13.合作方为独立经营体,承担合作期间的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14.如遇学校整体规划性调整需收回经营权,合作方须无条件退出,餐饮中心按照合作协议返还合作方先期交纳的相关费用。

15.合作方所使用的工具用具、设备等必须参照参照餐饮中心标准统一使用,同规格的物品。

16.合作方在经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与中心协调解决。

七、现场踏勘安排

踏勘时间:2019年8月21日-8月22日上午

踏勘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餐饮中心

联系电话: 苏老师 138*****203

踏勘要求:应答人自行前往预申报点位所属食堂

八、应答文件的递交

1. 时间:2019年8月23日10:00至11:00

2. 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3. 要求:应答人按《应答文件清单》(见附件3)要求,现场提交应答文件及询价保证金汇款证明。

九、询价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


十、合作协议签订

时间:结果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

地点: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十一、汇款说明

本项目收取的询价保证金、经营履约保证金、合作管理费,只接受电汇,个人账户汇款的只接受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转账。

汇款账号:沈阳建筑大学食堂****************0059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建筑大学支行



标签: 档口 团餐 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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