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州市朱桥镇人民政府河东党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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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莱州市朱桥镇人民政府河东党建工程 | 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55.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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