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测分析项目

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测分析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州欣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的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测分析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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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001新闻服务新闻服务1国内597500597500新闻服务新闻服务
合计:597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元(¥597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药监局;

4.3交付条件:满足验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采购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采购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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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80合同签订后支付80%预付款。
220服务完成通过年度任务验收考核后付清余款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8月5日-2020年8月5日。。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若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中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对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5)若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收回已付款,并要求中标人按项目合同总金额10%支付违约金。(6)中标人其他违约行为的,每违约一日未纠正,按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超过30日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对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7)中标人违约造成采购人追究责任的,还应赔偿采购人产生的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合理开支;采购人可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款。(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为进一步借助国家级、省级新闻媒体宣传我省药品安全形势和监管工作,广泛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有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一)具体项目1.主流网络媒体类(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食品药品网、东南网、新浪网、凤凰网等主流网媒)(1)总体要求:跟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报道(策划、采访、编辑、版面、差旅等)。(2)任务数量:确保用稿290篇及以上。▲其中:中国食品药品网完成30篇。(3)完成时间:1年。2.主流平面媒体类(中国医药报、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海峡消费报以及其他纸媒)(1)总体要求跟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报道(策划、采访、编辑、版面、差旅等)。(2)任务数量:确保用稿50篇及以上。▲其中:《福建日报》完成5篇及以上、《中国医药报》完成20篇及以上。(3)完成时间: 1年。3.主流电视媒体类(福建电视台、东南卫视台等省级以上电视台)(1)总体要求跟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报道(策划、采访、编辑、版面、差旅等)。(2)任务数量:确保用稿10篇及以上。▲其中:福建电视台新闻中心《福建新闻联播》《福建卫视新闻》用稿各3篇。(3)完成时间: 1年。4.工作具体要求(1)每季召开一次对外宣传发布会(通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记者联席会和编辑座谈会。(2)按照“4+2+1+N”的要求,做好新闻发布会的相关工作。▲(3)为确保以上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务方应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按照省药监局提供的素材撰写、编辑新闻或新闻通稿,收集新闻宣传报道情况,全面收集、归档宣传资料;参与拍摄相关会议、活动;联系协调各新闻媒体等工作。(4)因临时(突发、应急)工作需要,服务方应按照省药监局要求,指定相关媒体对当天临时(突发)信息(事件)进行当天新闻报道。(二)、“两微”平台宣传与维护和“3.5.9”宣传活动项目一)完成时间:1年。二)具体项目1.“两微”平台宣传与维护(1)内容要求每天及时收集、编辑、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动态、安全知识、消费提示等;及时收集粉丝提问并按要求回复粉丝问答;维护好微信、微博平台(需变更微信、微博公众号相关业务)。(2)数量要求当日新闻报道情况,微信1条以上/天微博1条以上/天消费提示1条以上/周(3)与“清朗天空”合作任务要求为推动微信公众账号间的互助合作,利用信息互推等方式,合理引导粉丝流动,实现账号有效粉丝量持续快速增长,吸引拥有不同信息需求人群的关注。2019年继续与省政法委官微“清朗天空”合作,适时在“清朗天空”官微推送信息,进一步扩展“两微”(微博、微信)影响力,发挥好“微信、微博问政”平台作用。▲(4)人员要求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收集资料、编辑微信、微博内容并及时发布;收集、回复粉丝提问;统计、随时调阅资料等。 2.“3.15”药品消费维权活动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药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项目内容:制作药品安全VCR宣传片和权威发布;(2)完成时间:2020年3月。3.“5.25”爱肤日活动(1)内容:现场宣传化妆品法规及安全知识等活动。(2)现场布置:与省局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广场咨询现场布置:主舞台主题背景;音响(含麦克风) 1套;帐篷 5个;长条桌 5张;桌布 5条;椅子10条;现场安全知识展示架喷绘布 10件;桌牌5个;矿泉水 5箱;邀请专家现场咨询。(3)完成时间:2020年5月。4.“9月用药安全”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重视药品安全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用药安全广场咨询活动及制作相关宣传材料(1)广场咨询现场布置:广场咨询现场布置:主舞台主题背景;音响(含麦克风) 1套;帐篷 5个;长条桌 5张;桌布 5条;椅子10条;现场安全知识展示架喷绘布 10件;桌牌5个;矿泉水 5箱;邀请专家现场咨询。(2)编制《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在2019年9月前完成。(3)宣传月完成时间:2019年9-10月(以国家药监局通知为准)。(三)、舆情监测与分析一)监测主要内容福建地区“两品一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的舆情;关系福建省药监局人员、监管、纪律、廉政方面的舆情;关于药品的重大谣言;对于重要监管专项行动的舆情;与药品安全关联性较大的舆情;福建省药监局以及各市局的相关报道(包含正面信息);重要节日期间、重大活动期间、重要外事活动期间、重大法规政策出台期间需要重点监测。二)舆情监测范围1.福建地区的主要纸媒、网络媒体的报道;2.福建地区的重点论坛、贴吧、自媒体、意见及建议等;3.媒体对于福建地区药品安全的报道。三)舆情分析服务形式1.舆情即报:24小时监测,即测即报。2.舆情月报:每月5日前,提供上一月的月报分析。3.年度报告:次年1月底前提供。4.重大舆情事件服务:当有突发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发生时,适时提供突发事件、重大舆情事件舆情监测与分析服务;本年度内必须提供有关“两品一械”典型案件分析专题报告2个案例。四)任务要求1.供货方应成立项目组,为福建省药监局提供服务。项目组定期与省局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改进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2.全年每天24小时进行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向省药监局发送舆情信息,确保全省舆情信息监测基本覆盖到位。▲五)人员配备:指定2名专职舆情监测与分析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乙方:福州欣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住所: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村后门里122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胡冬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斌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8*****38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号:账号:********9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析 舆情监测 新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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