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受采购单位徐汇区教育局的委托,采购杂物梯设备3台。本项目采购编号:徐采中询2011-05。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杂物梯3台;
使用场所:乌南幼儿园(淮海中路1788号)、位育中学新疆班(华泾地区位育路1号,位育中学内)、南站九年一贯制学校(南站地区南宁路以北、滨江路以南、三江路以西);
使用工况:运送饭菜。
二、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见下表
序号 | 1 | 2 | 3 |
设备名称 | 无机房台式杂物梯 | 台式杂物梯 | 台式杂物梯 |
使用场所 | 乌南幼儿园 | 位育中学新疆班 | 南站九年一贯制学校 |
数量 | 1台 | 1台 | 1台 |
额定重量(kg) | 100 | 100 | 200 |
额定速度(m/s) | 0.4 | 0.4 | 0.4 |
驱动方式 | 电机驱动 | 电机驱动 | 电机驱动 |
控制方式 | 可编程控制器 | 可编程控制器 | 可编程控制器 |
层/站 | 4/4(3-6层) | 2/2 | 4/4 |
开门形式 | 垂直中分开关门 | 垂直中分开关门 | 垂直中分开关门 |
轿厢尺寸(宽*深*高) (mm) | 750*750(轿厢外尺寸) | 750*750 | 1000*1000 |
开门尺寸(宽*高)(mm) | 690*1200 | 690*1200 | 950*1200 |
电源 | 拖动 | 380V | 380V | 380V |
照明 | 36V | 36V | 36V |
机房位置 | 无机房 | 无机房 | 井道内上方(第四层) |
土建情况 |
楼层高度(m) | 总高21米 | 一层4.5 m,二层3.9 m | 总高16.2m(第一层4.5m,第二、三、四层3.9 m) |
井道尺寸(宽*深) (m m) | 1050*1100 | 1050*1100 | 1800*1300 |
提升高度(mm) | 3600 | 4500 | 12.3 m |
顶层高度(mm) | 3600 | 3900 | 3750 |
底坑深度(mm) | 1100 | 1100 | 1100 |
轿厢等材料 |
轿壁和轿厢门、轿顶、轿厢地板、门套、门厅、地坎 | 发纹不锈钢304 | 发纹不锈钢304 | 发纹不锈钢304 |
厅站外呼面板 | 发纹不锈钢304 | 发纹不锈钢304 | 发纹不锈钢304 |
报警装置 | 有蜂鸣器 | 有蜂鸣器 | 有蜂鸣器 |
注:1、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本次采购范围包括电梯设备以及安装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报价供应商须对上述全部产品进行报价;
4、质保期要求:一年(保养方式为大包的服务内容);
5、参照杂物梯JG-135标准。
6、如有需要,报价供应商可自行到设备使用现场实地踏勘。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相应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证书以及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5)所投报产品电梯制造厂家必须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书、产品鉴定证书;
(6)所投报产品电梯制造厂家必须已经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等相关认证 ;
(7)为制造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或制造厂家授权的经销商。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4月15日下午16:00点以前向采购中心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电梯厂家IS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代理销售证(或制造厂家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上海市中小企业供应商资格认定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报价人不提供要求的相关资料,评审时将视同非中小企业供应商对待。
3、请列清设备产地、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电梯标配含有的功能(若描述不清楚可能会影响对报价文件的评判)。
4、安装施工组织说明:请写明电梯安装工艺和工序、进度计划方案,做好与土建施工的配合。
5、售后服务承诺书:请写明响应的时间、质保期的时间、保修的内容以及其他的承诺。
6、提供设备的彩图样本及该电梯在上海地区近3年的销售情况。
7、列出零备件价格表。注明为本项目服务的维修保养点地址、备件仓库、急修响应时间。列清质保期后的保养费用(包括清包、大包)、保养每月服务几次及保养内容提供详细说明。
8、在报价文件中要明确安装验收通过后半年内(至少半年)的故障次数(电梯本身质量或安装质量引起,非使用不当人为因素),并承诺相应处罚措施。
9、留存电梯设备费用的10%作为质保金,在自报期限(至少半年)内进行质量保证和相应处罚支付保证。
10、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请列明单价和总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1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包括安装)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报价产品不一致,达不到用户实际使用功能要求和报价指标要求,安装协调服务承诺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服务被用户方有效投诉,经查实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联系电话:
********-****、8136 传真:
********联 系 人:杜鹃、曾妮
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未选中者恕不另行通知。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