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中心宾馆房产拍卖招标公告
奥体中心宾馆房产拍卖招标公告
盱眙县奥体中心宾馆房产拍卖公告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1-016
经县政府批准,我公司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对盱眙县奥体中心宾馆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奥体中心宾馆位于奥体中心南侧,建于2010年,框架五层,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具体以产权证为准),起拍价6180万元。
具体请向我单位咨询或联系现场察看事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后。
二、拍卖方式
公开招标拍卖,以有底价、有声竞标形式进行多轮公开竞标,不达底价不成交,以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本次拍卖的奥体中心宾馆资产起拍价为6180万元,每轮加价10万元及10万元的倍数,否则加价无效。
三、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费150元,准入证50元/人,限一证两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帐户预存50万元信誉金,凭城市资产经营公司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信誉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齐余下拍卖款项及中标交易费,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信誉金。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交易额千分之八的中标交易费。
五、其它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咨询。
2、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2011年4月13日下午15时截止。
3、竞标时间:2011年4月13日下午16时00分。
4、报名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竞标地点: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108号)
信誉金缴存信息:
开户行:盱眙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名: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 ****-******** 联系人:骈军 138*****066
报名电话: 0517—********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拍卖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或壹拾万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为:奥体中心宾馆起拍价为6180万元。
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信誉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2011年4月13日下午16时00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 (入场证限两人入场参加)。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单位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款项并签订《买卖合同》。如不能按时缴纳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帐户预存50万元信誉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
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奥体中心宾馆资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立波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由乙方以 万元竞得,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的奥体中心宾馆的全部固定资产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 万元(拍卖大会确定价格),中标后一周内付清。
二、转让标的和范围
(一)12000平方米的房产
(二)配电房。
(三)区内道路及水泥地坪。
三、乙方在办理该房地产有关证照时需甲方出具相关手续,甲方及时出具,由乙方自行办理,所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该固定资产转让涉及税费规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承担。
五、违约责任,如某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200万元违约金。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两份。
甲方: 乙方:
二O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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