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饮水和空调用水凿井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饮水和空调用水凿井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HZCH-SG-1104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饮水和空调用水凿井工程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郓城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饮水和空调用水凿井工程;
2.2建设地点:郓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院内;
2.3建设规模:新打机井共5眼;315米深的机井1眼,180米深的机井4眼;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凿井甲级及以上凿井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省外的企业需进鲁备案证书,执备案证书报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经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方可进行下阶段投标。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红色)的复印件二份。
4.1营业执照副本
4.2技术资质证书
4.3税务登记证
4.4 组织机构代码证
4.5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携带上述资料于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11日 (法定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在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郓城县工商银行南楼二楼:郓城县东门街南段)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过期不再受理。
6、经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郓城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吴卫东
联系电话:159*****311
招标代理机构:菏泽诚和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凤鸣
联系电话:138*****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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