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船舶招标公告
在停船舶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报价邀请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就山东鲁北航运有限公司在停船舶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处置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前来报价。
1、项目编号:LBHY2011-110330
2、项目说明:项目为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关停资产处置项目—航运公司船舶(见《处置船舶明细表》)。
3、领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1年4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市场开发部
4、投标保证金: 30.00万元。
5、投、开标时间、地点: 2011年4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现场开标。
地点: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海滨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6、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
联系人:张延旭
联系电话:****-******* 139*****699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第二章 购买商须知
一、说明
1、资产处置机构: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2、合格购买商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已向资产处置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
3、报价费用: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购买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三、投标文件编写
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购买商和资产处置机构就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简体中文。
(2)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组成: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全部加盖公章)。
B、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注:委托书应注明“中标后代理人有权签署合同、协议及与此相关的一切书面材料”等相关内容。
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D、购买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A、自身证明文件(身份证)。
B、购买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3、报价
(1)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资产处置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购买商,购买商据此再次报价。
(4)报价为净资产价,拆除、运输费用不含在内。
(5)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4、投标文件编写方式
(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2)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黑体四号字体。
5、投标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为30.00万元。
(2)报价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现金、银行汇票、支票的形式提交指定帐户(开户单位:沧州渤海新区碧海港务有限公司 帐号:15-*************** 开户行:中国农也银行滨州鲁北支行)。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过期视为无效,不准参与投标。在投标前资产运营部对已开具的收款收据进行检查,检查无误者方可参加投标。
(3)未成交购买商的报价保证金在公布成交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成交购买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成交购买商履行完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购买商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时,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11年4月15日8:00;(北京时间)
地 点: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海滨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2)购买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资产处置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资产处置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签收
(1)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予接受。
(2)对购买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五、公开报价
1、公开报价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资产处置机构主持,购买商参加。
(2)经验证投标文件合格并保证金已提交甲方财务的购买商当场填写招标报价表(见附件)进行投标,手续不完善的购买商不得参加投标。
(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报价表,唱价员宣读购买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4)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
(5)当场公布中标者。按照最高价中标的原则进行,如最高者弃标则由二标中标。如最高标的为两家或两家以上且标的相同,则再次投标。再次投标的价格不得低于第一次的报价。
2、无效报价
购买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购买商给资产处置机构及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资产处置机构及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购买商应予以赔偿。
(1)购买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报价资料。
(2)购买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在整个谈判过程中,购买商有企图影响谈判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购买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购买商。
(5)购买商串通报价。
(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成交购买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授予合同
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招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依法做出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报价的决定。
2、签订合同
自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需方向供方提交合同总价款的30%的现金或银行本票,需方可以进驻甲方实施施工,第一条船开出(或运出)现在停泊位前付至100%。
七、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资产处置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 项目说明
1、处置资产: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在停船舶
2、本项目分两包:A包(鲁北海拖17、鲁北海驳19)、B包(鲁运1、鲁运2、鲁运6、鲁运7、鲁运8),详细情况见处置资产分包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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