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农业湖北有限公司所属油脂生产线部分资产及5辆车整体公开转让(第四次挂牌)
中纺农业湖北有限公司所属油脂生产线部分资产及5辆车整体公开转让(第四次挂牌)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名称 | 中纺农业湖北有限公司所属油脂生产线部分资产及5辆车整体公开转让(第四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G19067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资产占有方名称 | 中纺农业湖北有限公司 | |||||||||||||||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实物资产 | |||||||||||||||
资产类型 | 设备资产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资产基准日 | 2019-2-28 | |||||||||||||||
资产评估值 | 油脂生产线部分资产评估值:53.6203(万元) 5辆车评估值:9.87(万元) | |||||||||||||||
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挂牌价格 | 31.75(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8-2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09-02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鄂DB1410江淮牌厢式运输车、鄂DAL390金杯牌轻型客车、鄂DAL350江淮牌厢式运输车、鄂DAU752东风牌厢式运输车、鄂D1Q129长安牌厢式运输车,该5辆车均掉审一年左右,其中鄂DB1410、鄂DAL350、鄂DAU752、鄂D1Q129车辆行驶证遗失。 2.委托方承偌车辆处置完毕后,配合受让方补办行驶证和办理车辆年审、过户等相关手续(委托方仅承诺配合,对办理结果不做承诺)。 3.本次转让的油脂生产线部分资产中不包含轮式装载机(型号:LW300F)。 |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
1、油脂生产线部分资产信息 | ||||||||||||||||
资产类型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购置日期 | 评估值(元) | ||||||||||||
100T油桶 | 100T | 8个 | 2017-12 | 300846.00 | ||||||||||||
直线灌装机 | Dzg-a8 | 2台 | 2013-07 | 103515.00 | ||||||||||||
激光喷码机 | LiaxSL1 | 1台 | 2016-01 | 22442.00 | ||||||||||||
定位侧面贴标机 | TBJ-F-11 | 1台 | 2016-11 | 22848.00 | ||||||||||||
液体装载机 | YTGJ-A-8 | 1台 | 2016-11 | 52509.00 | ||||||||||||
连板式传送带 | GYD-300 | 1台 | 2016-11 | 23141.00 | ||||||||||||
提升式理盖机 | YGJ-11 | 1台 | 2016-11 | 10902.00 | ||||||||||||
2、车辆信息 | ||||||||||||||||
车型 | 行驶公里数 | 登记时间 | 年审截止 日期 | 交强险截止 日期 | 评估值(元) | |||||||||||
鄂DB1410 江淮牌厢式运输车 | 约15万公里 | 2013-06 | 2018-06 | 2019-06-17 | 34000.00 | |||||||||||
鄂DAL390 金杯牌轻型客车 | 约16万公里 | 2011-06 | 2018-06 | 2019-06-21 | 21700.00 | |||||||||||
鄂DAL350 江淮牌厢式运输车 | 约15万公里 | 2011-06 | 2018-06 | 2019-06-21 | 14000.00 | |||||||||||
鄂DAU752 东风牌厢式运输车 | 约16万公里 | 2012-07 | 2018-07 | 2019-07-26 | 13000.00 | |||||||||||
鄂D1Q129 长安牌厢式运输车 | 约12万公里 | 2014-05 | 2018-05 | 2019-05-19 | 16000.00 | |||||||||||
附加信息 | 1、本次网络竞价车辆以现状转让,车辆现有欠费、罚款及违章记录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买受人自行查验。 2、落户到荆州市以外的车辆和非荆州市牌照的车辆,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请买受人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不予退款和退车。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受让方须在30日内完成所有报废资产的拆除、装卸、运输工作,并自行承担报废资产备的拆除、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资产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直至受让方拆除运输完毕。 (3)受让方须在车辆移交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成竞得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车辆移交之时起,车辆发生的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车辆损失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法律纠纷由受让方承担,与原车主单位、委托方、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无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保 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5万元(资产成交后,保证金直接转为资产安全保证金和车辆过户保证金,资产安全拆除运输完毕和车辆全部过户由委托方验收后无息退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不接受银行保函) | |||||||||||||||
保证事项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资产安全保证金和车辆过户保证金。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
披露附件 | ||||||||||||||||
三、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魏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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