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开发区智慧健康项目单一来源公示[金华市婺城区江南卫生所]

金华开发区智慧健康项目单一来源公示[金华市婺城区江南卫生所]


一、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江南卫生所

二、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 金华开发区智慧健康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金华开发区智慧健康项目1*******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本项目为“智慧开发区”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组成部分,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在“智慧开发区”框架下,建成集患者服务中心(客服中心)、医患在线互动、智能慢病管理、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健康服务系统。该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供应商为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理由如下: 根据金开办[2018]205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的通知》,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国有企业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作用,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承担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信息采集录入及制作、分发跟踪等工作;为开发区农田水利建设、灾害应急、公共安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等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政府指定工作任务,并已签订了包括智慧教育项目在内的一系列智慧开发区建设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由本区国有企业——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符合浙财采监〔2014〕28号《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二)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和“(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的规定。 因此,由于本项目的独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1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金华市联创测绘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金华市开发区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林贤锐经济金华市农科院
雷剑海工程师金华市机关事务局
吴晓霞法律金华市公信公证处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婺城区江南卫生所

联系人: 王磊

联系电话: ****-********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联系人: 方先一

监管部门电话: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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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 婺城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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