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擂鼓石大街中段改造工程(科大、解放军960医院电力专线迁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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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5、投标人须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78.19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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