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黑大线葛布交叉口至区交界段中央分隔带改造工程施工

抚顺市黑大线葛布交叉口至区交界段中央分隔带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代码:********050085 建筑工程|

抚顺市黑大线葛布交叉口至区交界段中央分隔带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抚顺市黑大线葛布交叉口至区交界段中央分隔带改造工程施工(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抚顺市黑大线葛布交叉口至区交界段中央分隔带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19】19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金,招标人为抚顺市顺城区公路管理段(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抚顺市境内,路线起于葛布交叉口市政界处,终于区交界,起讫桩号为K1251+400-K1259+500,全长8.1公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中央分隔带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工期

工程开竣工时间:32日历天(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31月)

2.4工程项目总投资:250.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3.1.1资质等级(资格审查文件最低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在2018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如2018年年审计报告未出的单位要求2017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3.1.3企业业绩:

近两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类似公路交通工程项目。(注:1、类似工程指单项项目中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2、企业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报告)中载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3.1.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单位须具有BBB级(含)以上的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辽宁”网站上可查询,并且在一年有效期内);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或中国裁判文书查询的结果为准)。

3.1.5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近五年(任职时段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注:1、类似工程指交通工程项目;2、个人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或省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如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办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报告)中载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技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抚顺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六楼报名箱进行报名。报名要求:请将投标资格申请书填好后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的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职称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用报告概述页、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投箱报名(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资料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7日~2019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25号513室。

4.4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9月20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区(市政府东侧新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密封不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市顺城区公路管理段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高山路11号

联系人:付新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远航中路25号邮编:11016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号:****************5863

联系人:徐先生电话:***-********-****

传真:***-******** 邮箱:syjnzb@163.com

沈阳金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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