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需求公告(二次公告)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需求公告(二次公告)

我局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将实施2018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工作。现拟选择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开展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
项目内容:选取3家技术咨询单位实施2018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项目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工作。技术咨询主要内容为:评价材料初审、现场踏勘、组织专家和单位代表会审、复审以及出具审核意见等。
部门预算采购金额70万元,为服务类政府采购。委托咨询费用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分档确定。
二、代理服务内容
1、拟定工作计划并提供给甲方审定后执行;
2、编写竞争性磋商公告,并在指定的报刊、网上刊登或发布;
3、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程序等,并按规定送甲方审定;
4、印制并出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或按要求制作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发送;
5.负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并向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6、按规定收取和退还磋商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负责接收供应商响应文件;
7、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8、办理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的手续;组织竞争性磋商会,复核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
9、提交竞争性磋商全套资料供甲方定标;
10、发出成交通知书;
11、公布成交结果,印制合同书并组织甲方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负责网上发布合同公示及送合同到财政厅政采中心备案等相关事宜。
12、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结果、项目成果文件等备案。
13、整理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材料报送甲方及相关部门。
14、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
15、负责代理组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成功,若第一次磋商失败后继续组织开展第二次磋商。
16、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招标程序;
17、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其他相关工作。
三、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代理机构须是进入本年度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名录的法人单位。
四、若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代理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请于公告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18年8月13日前,每日8:00-12:00,15:00-18:00),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不需密封)报送至南宁市新民路67号交通运输厅办公楼12楼1205号办公室。
1、拟参加本项目代理工作的函(法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2、代理服务方案(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办公地点、近一年(2017-2018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代理人员投入及能力、代理费用报价等)。
八、本公告在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3个工作日,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8日。

联系人:唐琨 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咨询 第三方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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