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关镇烂泥田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招标公告
平关镇烂泥田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盘县平关镇烂泥田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8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2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编:550002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盘县平关镇烂泥田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 | 贵州省六盘水盘州市盘州市平关镇烂泥田村 | 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23号《关于对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企业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盘县平关镇烂泥田煤矿(45万t/a)由原烂泥田煤矿(15万吨/年)和原米田煤矿(15万吨/年)兼并重组而成,兼并重组后保留盘县平关镇烂泥田煤矿,关闭盘县平关镇米田煤矿。兼并重组后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由+2150m至+1450m标高,矿区面积3.0360km2,设计生产规模45万t/a。 烂泥田煤矿 (兼并重组)位于六盘水市盘州市平关镇境内,属盘州市平关镇管辖。矿井保有资源储量3986万t。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可采资源量2330.4万t,服务年限为37a。矿井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全矿共划分为一个水平(水平标高为+1700m)、两个采区。一采区先采3号煤层,后采21、7、12、20、22、23、24号煤层。二采区范围内3、7、12、20号煤层已经采空,因此,二采区:先采21号煤层,后采22、23、24号煤层。在矿区范围内+2003m标高以上21、22、23、24煤层倾角较缓,平均在10°左右,设计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后退式回采能满足规范要求;3、7、12、20煤层和21、22、23、24煤层+2003m标高以下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后退式回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兼并重组后矿井工业场地利用原米田煤矿工业场地改扩建而成。投产时在工业场地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 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774人,出勤人数586人,全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d。项目总投资为38455.02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698.5万元,占总投资的1.82%。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弃土弃渣应规范堆放并修建挡墙,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同时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采取施工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制要求。 3、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及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复用。在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前,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绿化及周边旱地、林地浇灌,不得随意外排;矿井水采用临时的沉淀设施,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用水和施工场地防尘用水,不得外排。 4、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对洒落的水泥等粉尘及时清扫,不得随意堆存。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对工业场地周边进行绿化、加强生态修复。 5、施工期矿井井巷矸石可用于场地平整,多于部分暂存于临时矸石堆场,矸石堆场严禁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堆存。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书》,矿井首采区内无居民点分布。全井田开采后,下村破坏等级为Ⅳ级,共计受影响户数为30户,需要进行搬迁。评价要求进行就近搬迁安置。根据矿区开采时序,适时进行搬迁,确保在相应工作面开采前搬迁完毕。 由于开采引起的地表下沉有不确定性,应对开采沉陷区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实时监测,如砖墙出现裂缝、门窗严重变形等,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严重者要进行搬迁,其搬迁安置及维修加固费用应由矿方承担。 矿井开采后,对当地的土地利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评估认为,业主应出资对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和整治,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加强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煤对耕地、林地的破坏须采取复垦整治措施,并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偿。加强施工及运营管理,矸石场服务期满后及时复垦,加强工业场地绿化,落实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矿井水 本项目开采时,矿井正常涌水量42.6m3/h(1022.4m3/d),最大涌水量136.4m3/h(3273.6m3/d)。环评推荐采用“调节池(+石灰)+混凝沉淀+二级曝气+二级锰砂过滤+煤泥浓缩压滤+深度处理(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4000m3/d,可保证矿井发生最大涌水时井下水可得到全部处理。确保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优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06)规定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要求,部分达标矿井水经消毒后可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及道路防尘、绿化洒水等,外排部分矿井水需增加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确保外排矿井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及饮用水源补充项目限值标准后方可排放。 (2)生活污水 本项目投产后,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4.13m3/d,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BOD5和SS。本工程拟在工业场地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活性炭过滤,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300m3/d(生活污水产生量的1.2倍),由于本项目位于白河沟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确保生活污水经深度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全复用于生产用水,不得外排。 (3)工业场地淋滤雨水 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在储煤场、装车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在场地相对低处修建场地淋滤水收集池 (容积100m3),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引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 (4)临时排矸场淋溶水 临时排矸场淋溶水的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在临时排矸场上游及两侧修建挡墙、截排水沟,在临时排矸场挡矸坝下游修建淋溶水收集池(50m3),收集后的淋溶水沉淀后复用于临时排矸场防尘用水。 本项目在工业场地设1个污水总排口,经处理达标后的污废水经总排口外排。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环通[2008]89号)要求,矿区总排口须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监测指标包括pH、SS、COD、NH3-N及流量,并按要求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最大限度对矿区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对可能渗漏的区域实施分区防渗。业主应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并建立监控制度,委派专人负责,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评估区内井泉将受开采影响,造成漏失,环评要求营运期间若由于矿井开采而引起的村民水源减少或漏失,须由矿方进行补偿及出资解决其供水问题。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供热。工业场地地面储煤场和矸石临时转运场设置为全封闭式,地面进行硬化,并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原煤地面皮带运输布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并采取洒水防尘,对转载等分散产尘点采取密闭、洒水防尘措施,装车场设置于半封闭棚架落地式储煤场内,同时控制装卸高度及洒水降尘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矿井产品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禁止超载,并加盖篷布密闭运输方式,途经居住区及其附近路段还应限速行驶,避免煤尘和煤炭洒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业场地噪声主要来源于坑木加工房、机修车间及综采设备维修间、压风机房、通风机、瓦斯抽放站等,建设单位通过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要求设置围墙、加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确保工业场地外排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4.5万t/a,矸石首先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制砖,不能及时利用时运往临时排矸场分层压实填埋、覆土生态恢复。临时排矸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贮存场设置,周围设截排水沟,挡矸坝设矸石淋溶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淋溶水沉淀后复用于临进排矸场防尘用水。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与经干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的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交环卫部门处置。矿井水处理产生的煤泥压滤后外销。 项目机械维修须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换下的含油零部件不得随意丢弃,同时要求在机修车间旁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和管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4m2),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74938.pdf" oldsrc="W****************74938.pdf">盘县烂泥田煤矿环评报告书--公示稿.pdf | |||||
评估意见 | ****************96394.pdf" oldsrc="W****************96394.pdf">盘县烂泥田煤矿环评报告书--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81625.pdf" oldsrc="W****************81625.pdf">公众参与说明--烂泥田煤矿(兼并重组)45万ta项目.pdf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01279.pdf" oldsrc="W****************01279.pdf">公众参与方式及途径.pdf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86987058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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