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反恐应急装备招标公告

地铁反恐应急装备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地铁反恐应急装备(2010-1191(3))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公告

受 沈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地铁反恐应急装备 ”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 招标项目名称:地铁反恐应急装备

2. 招标项目编号:2010-1191(3)/CG(P)********

3. 招标采购内容:

01品目:防爆罐等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1

防爆罐

5

通过公安部检测,抗爆能力:1.5kg(TNT)当量,内径尺寸≥500mm,高度≤850mm

2

防爆毯

5

通过公安部检测标准,盖毯尺寸≥1200mm×1200mm,围栏内径≥400mm,总重量≤30kg

3

机械手

1

具备:爪型手、卡尺型手、钩剪等,最大抓起重量≥3kg,总重量:≤35kg

4

搜爆防护服

3

用于搜索爆炸物品和排除低当量爆炸物品,外罩由防火Nomex 111材料制作,内装Kevlar 纤维。

02品目:便携式频率干扰仪等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1

便携式频率干扰仪

1

屏蔽频段:业余频段、工业遥控频段、移动电话频段、3G手机频段,频率范围不低于20MHz-2500 MHz,有效屏蔽半径≥30m,连续工作时间≥40min,重量≤30kg

2

毒气探测仪

1

原装进口,全中文操作界面,可连续进行环境参数测量,含有化学战毒气库、工业毒气库、化学武器关键前体毒气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库,可探测化学战剂(CWA)气体,如神经性,糜烂性,血液性毒性气体和其他种类的化学物质(氯气等),报警、显示方式清晰

3

射线探测仪

1

原装进口,可同时探测α、β、γ和X射线,报警方式清晰,(内置探头无法检测的)要求配置外接探头用于检测α、β射线,测量范围:0.5uSv/h-0.1Sv/h

4

痕量爆炸物探测器

1

设备应对检测者、被检测者及受检环境无污染或造成次生威胁。

产品取样时应无需打开货物包装,无需试剂,无需复杂的取样工具。

报警方式清晰,能够检测绝大多数的商用和军用炸药,如TNT、DNT、HMX、NG、PETN、RDX、硝铵及黑火药等,并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灵敏度高,充电饱和工作时间≥4h或待机24h,误报率<1%,分析时间≤8s,预热时间≤5min,设备重量<5kg

5

液体检查仪

1

原装进口,能够探测液态爆炸物和易燃、易腐蚀性液态危险品

使用非侵入式安全检查技术,不需打开包装即可实现液态物品安全检查

不受液态物品包装材料、形状限制,能够对玻璃、塑料、金属、陶瓷等各种常见包装材料中液态物品进行检测,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系统启动≤90s,单件物品检测≤30s,功耗≤0.8千伏安,

可检测容积

塑胶/玻璃容器:不小于100ml-2000ml

金属容器:不小于100ml-500ml

6

手持金属探测仪

49

抗冲击ABS工程塑料,声响报警:声压≥75db(30cm),连续工作时间≥40小时,整体重量≤600g,且工作稳定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必须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4月18日14:30时整。
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壹万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
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4月29日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4月29日8:3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招标文件咨询:王怡萌 ***-********
入库登记咨询:024-********
合同领取咨询:024-********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376570.doc">标书下载标书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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