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镇党群服务中心布展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南丰镇党群服务中心布展建设(EPC)项目招标公告
1. 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的南丰镇党群服务中心布展建设(EPC)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镇财政拨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丰镇;
(2)工程规模:布展面积约460平方米。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12月4日,招标工期:70日历天
工期节点:设计部分完成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 2019年10月20日,工期25日历天;施工部分计划开、竣工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 2019年12月4日,工期45日历天
3.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南丰镇党群服务中心布展建设(EPC)项目:装饰、安装、智能化、布展等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负责人允许申请标段数:1 。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二级及以上,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展览展示工程设计、室内外装潢装饰设计以及软件开发服务。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主体单位。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有展览设计施工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3)企业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价160万元以上的展览展示工程的设计施工;
(4)项目负责人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合同价160万元以上的展览展示工程的设计施工。
(5)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须现场报名。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理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g、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h、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7.其它事项: 本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请申请人于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7日(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至下午5时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四楼招标代理部)报名(资格预审在报名时当场进行)。报名时携带:报名申请书(格式自拟)、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书(如采用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企业的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身份证,并附有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社保证明,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预审时带原件核查。
8. 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
联系人:季冰 电话: ****-********
9.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朱小燕 电话:****-******** 138*****174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 至2019年8月27日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
标签: 布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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