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云信息化系统平台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云信息化系统平台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云信息化系统平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云信息化系统平台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同时也为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的精细度和效能,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行率、落实率和实效性,2015年经政府批准,和平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化软件系统是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综合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信息化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等,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的精细度和效能,确保网格化管理中监督、检查任务的落实,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形成各防治部门之间良好互动,进而形成群防群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本项目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实行,由第三方根据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通过专业软件系统实现大气污染信息采集、事件上报、派遣处置等现代城市管理功能,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日常管理功能、重点污染源点位监控功能、气象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数据采集分析功能、大气污染应急指挥调度功能等。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6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⒈保证工作连续性的需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一项有力举措,2015年,我区既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并一直使用该公司云平台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日常性工作,大气污染事件的采集、上报和派遣、处置,重点污染源点位监控,气象及主要大气污染物数据采集分析,大气污染应急指挥调度等。经使用,该平台运行安全、高效,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作用重大,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不降低工作标准和质量,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和平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云平台进行再租赁。⒉避免重复开发的需要。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云平台使用了我区一级、二级和三级网格地图、各级网格关联、大气污染大小类事件标准、职能部门责任,根据我区要求开发了统计分析、考核评分等功能,并实现了与市级平台网络联通,期间我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避免重复开发的浪费和重复开发的不确定性,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和平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云平台进行再租赁。⒊环保专职网格员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区招录了21名环保专职网格员,目前已下派街道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为不影响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部署和后续工作,并为环保专职网格员搭建专业工作平台,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和平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信息化系统”进行再租赁。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三区101室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9号楼国际软件大厦三区101室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和平区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云信息化平台2015年由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平台采用云方式部署,并以租赁方式提供服务。2018年系统升级后,业务流程更符合工作要求,功能更便于使用,平台一直安全稳定运行,为和平区大气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撑。 目前,租赁合同已到期,工作业务流程没有大的变化,平台功能满足工作要求,为保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避免重复开发和保护前期投资,建议继续使用现有平台和租赁模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程仁洪南开大学教授
同意华斌天津财经大学教授
同意孙克泉南开社区学院教授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9年08月22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9年08月29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同安道14号
2)联系人:雷兵兵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2)联系人:王女士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9年08月21日


标签: 租赁服务 系统平台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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