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天公路三期工程施工、监理资格预审

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天公路三期工程施工、监理资格预审


1、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天公路三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修建,并已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新晃侗族自治县省际公路改造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已筹集一笔资金,并拟将该笔资金的部分用于本资格预审所及之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2、招标人现就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天公路三期工程项目施工的实施和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条件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本项目位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境内,共划分为2个施工合同段和1个监理合同段。合同段划分如下:
合同段起讫桩号长度(km)工程内容
A1合同段K32+680~K42+0009.31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
A2合同段K42+000~K53+00011.14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
监理合同段 K32+680~K53+00020.45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
4、资格预审将面向国内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申请人:
4.1 凡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有类似公路工程施工经验,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施工企业可以对A1、A2合同段中的一个合同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只能购买一份资格预审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申请。
4.2 经工商部门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的监理单位可对E1合同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凡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暂停公路工程监理投标资格的单位,在处罚期内不得对本项目提出监理资格预审申请。
5、本项目不接受集团公司、总公司(工程局)及其子公司各以独立申请人身份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申请人应凭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及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带原件,复印一份交招标人)按下述地址向招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将在2005年1月18日——1月22日每日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发售,节假日照常上班。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经密封后,在2005年1月31日15:00前以面交方式送至以下地址并签收: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东路70号 金牛王府大酒店。
8、招标人拒绝接受延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9、招标人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将被邀请参加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新晃镇砂洲路一号交通局院内
邮 编:419200 电 话:****-***********-******* 传 真:0745- 6230200
联系人:姜庆勋 139*****477137*****090 杨柳137*****54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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