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直接提钒工业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直接提钒工业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大裂谷钒业有限公司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直接提钒工业示范项目(一期),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直接提钒工业示范项目(一期);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

  4、建设单位:四川大裂谷钒业有限公司;

  5、项目规模:采用钒钛磁铁矿高效清洁直接提钒技术,新增占地约920亩,以钒钛磁铁矿和含钒原料为原料,经晶相重构窑高温富氧晶相重构、溶液浸取槽浸取,浆料过滤分离出高品位铁精矿外售,浸出液直接提取五氧化二钒。项目分期建设,本次评价对象为一期,一期建设一条生产线,处理规模为50万吨/年,产品为:超高品质铁精矿25万吨/年,五氧化二钒1万吨/年。

  6、项目投资:总投资148002万元,其中一期投资65547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大裂谷钒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米易县;

  联系人:伍友祥;

  联系电话:139*****100

  邮编:617200;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328室

  攀枝花东区大道东段7号2栋14号;

  联系人:赵工;

  邮箱:********6@qq.co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① 原料下料系统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经过收集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收集的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回用,不外排;②原料干燥系统产生的含尘废气,进入设置的袋式除尘器中,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③物料布料及鼓风干燥产生的含尘废气,进入设置的袋式除尘器中,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④ 煤粉制备车间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经过收集净化后经排气筒排放,收集的除尘灰返回生产系统回用,不外排;⑤ 焙烧产生的废气,经过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脱硫及SRC脱硝后经排气筒排放;⑥ 熔化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及酸液喷淋塔净化,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⑦煅烧炉废气设置袋式除尘器净化;⑧燃煤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及SRC脱硝后经排气筒排放;⑨硫酸盐干燥热风炉产生的含尘废气,进入设置的袋式除尘器中,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10石灰石罐区加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风机引至除尘器处理净化后排放。

  (2)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① 生活污水设置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内绿化用水,不外排;② 厂区内设置一个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后的废水一部分回用,一部分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源包括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全部安装在车间内并进行基础减振,风机全部设置隔声罩,水泵设置在车间内,经过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区周边200m内无村庄或居民,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地下水导则要求,对厂区内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一般防渗、简单防渗等),防止污染地下水。

  (5)固废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① 一般固废包括:煤渣、煤灰、脱磷渣、脱硫石膏、除尘灰、浸出尾渣、污泥等;脱磷渣返回焙烧系统回用;除尘灰部分回用,部分外售;煤灰、煤渣、脱硫石膏全部外售处理;浸出尾渣、污泥等全部送至一枝山堆场进行堆存;②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抹布、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催化剂,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 生活垃圾在厂内设置垃圾桶,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项目所在区域内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方案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工程实施后对环境影响小,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级别。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做好项目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了解公众对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提出的减轻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众对项目的其它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以内。

  四川大裂谷钒业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63*****103845.doc" target="_blank" title="附件-大裂谷提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大裂谷提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示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