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一轮相对贫困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华发集团定点精准扶贫帮扶点为:阳春市大垌村、阳春市爱国村,为助力华发集团打赢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战,华发集团工会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公益参与职能,经考察拟对两村的“以购代捐”农副产业项目提供支持。 根据珠国资〔2018〕456号《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等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单一来源使用范围“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大垌村与阳春市华大丰收种养专业合作社、爱国村与阳春市爱华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协议,现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取阳春市华大丰收种养专业合作社为包组1服务单位,选取阳春市爱华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包组2服务单位。 标的物交付 1.交付时间:交货时间为2019年9月9日前。中标人须于标的物运抵现场前3天通知招标人,以便于招标人安排场地好和收货人员。招标人可根据现场需要调整上述时间,但须提前5天通知中标人。 若招标人更换收货人,则应当向中标人出具招标人授权新收货人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应加盖招标人公章。如未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中标人有权拒绝交付商品。此种情形不属于中标人违约。 2.交付地点:珠海区域内23个交付地点,具体明细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3.标的物交付标准:所有标的物全新、无质量缺陷、数量准确、包装及外观完好无损、随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齐全,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视为交付。达不到该标准时,中标人须负责更换,标的物交付期限不顺延。 4.交付方式:中标人送至招标人约定交付地点。 5.风险负担:交付完成前,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标的物验收 1.交付标的物时,中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货品等级、合格证等资料。 2.验收标准:按中标人提供并经招标人确认的样品和本协议约定的规格、数量及质量标准验收。 3.外观、数量检验:中标人(或中标人委托的送货人)将标的物送至约定地点后,由招标人收货人现场检查标的物的外观、数量以及随附资料,若达不到协议要求或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招标人在中标人(或中标人委托的送货人)的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视为验收合格。 经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应立即联系中标人,并提供照片等证据。如果招标人未当场联系中标人或未提供照片等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商品不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中标人无需补发。对于经中标人确认为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中标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发,补发商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金融、经济类等方面专家评委3人。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1,560,000.00元,其中包组1为人民币960,000.00元,包组2为人民币600,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