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医院建设PPP项目93-ZC2017-7-261
金沙县医院建设PPP项目93-ZC2017-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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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数据实体金沙县医院建设PPP项目招标公告经金沙县财政局金财(2017)76、金财采复(2017)86批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受金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对其金沙县医院建设PPP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93-ZC2017-7-261二、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建设医疗机构16个,其中县级医院两所,卫生院10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所,妇幼保健院一所、县级医院配套康养中心一所和血库一所。总建筑面积284241.67平方米,其中金沙县人民医院总建筑面积为110730.27平方米、金沙县中医院建筑面积为80304.40平方米(其中原有住院部13824.40平方米纳入后勤维护服务范围)、金沙县人民医院康养中心建筑面积为26212.00平方米。2、合作模式及范围: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模式。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工作,并提供后勤维护服务工作,同时项目公司有权获得政府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及后勤维护服务费。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3、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143831.4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7301.60万元(含前期工程费用13999.33万元,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建设期前期工程费按基准利率4.9%记建设期利息1405.55万元并计入总投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508.08万元,征地拆迁费用1700万元,预备费9916.21万元。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叁名,且联合体中有且只能有一家建设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资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将共同的投资协议一并提交项目实施机构。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合同,共同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应具有上述资质。3、财务要求: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财务报表为准,如2015年和2016年度审计报告均提供的,则以2016年财务报表为准)。如果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上述要求。4、企业信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并提交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在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5、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