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电台招标公告
车载电台招标公告
车载电台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车载电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PZC-WX11-007)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要求:(不采购进口产品)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推荐)及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车载电台 | 键伍,8185,现货,免费上门安装调试,赠配350兆外接电源一个。一年免费保修。 | 1 | 台 |
供应商咨询其他技术性能要求及相关事宜等请拨打电话:***-********进行联系咨询,联系人:李忠建。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为确定成交后七日内;交货地点为天津市和平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保质期:按采购要求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五)付款方式: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支付全部合同货款。
(六)供应商投标报价前,须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免提供上述原件证明资料。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须提供货物报价;合理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九)属“自主创新”或“节能环保”政策性功能产品,供应商可提供国家或地区对该项产品的相关批准证书。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应提供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材质、合格检验报告;列明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11年4月18 日16:00前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和平区保定道45号)提交密封的询价文件(报价文件须正、副本各一份)。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各项招标费用。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 王先生 赵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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