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公示[2019]0214伊春市国土资源局_伊春市2018年耕地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与质量定级项目

需求公示[2019]0214伊春市国土资源局_伊春市2018年耕地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与质量定级项目


商品信息:
序号商品名称目录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伊春市2018年耕地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与质量定级项目其他服务1/个267900267900
资格要求:
序号评审内容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升级报告或银行(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附件二)”和相关佐证材料。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5承诺函供应商提交“投标人承诺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6工作成果交接地点伊春市自然资源局(林都大街4号),不满足投标无效。
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天内提交成果(电子数据库、纸质报告等)
商务要求:
序号分值招标文件商务要求评审标准评审选项
115工作业绩近三年承担过地级城市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及相关工作(如征地区片价、基准地价测算、土地储备计划、供地计划、城市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项目等),参加过一次的得5分,最高15分。注: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装订复印件,评审时提供原件,结束后当场返还)。承担过一次(5分)

承担过二次(10分)

承担过三及三次以上(15分)

未承担过此类工作(0分)

210售后服务有质量保证措施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项目履约结束后,能够承诺在质保期内1年内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得10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5分)

无承诺(0分)

315技术力量情况投标单位具有土地估价师数量在10人(含 10 人)至 15人得15分;5人(含5人)至10人得10分;小于5人得5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土地估价机构在省级或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标书中装订完整复印件;执业土地估价师以该证明中执业土地估价师名单为准,仅提供资格证书不予计数。);土地估价师数量在10人(含 10 人)至 15人(15分)

土地估价师数量在5人(含5人)至10人(10分)

土地估价师数量小于5人(5分)

无土地估价师(0分)

410相关荣誉获得过与土地相关荣誉(如A级资信等)得10分;没有不得分。2018年获得与土地相关荣誉(如A级资信等) 文件或政府扫描件(10分)

无相关荣誉证明文件(0分)

技术要求 :
品目序号配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加减分标准评审选项
伊春市2018年耕地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监测与质量定级项目1项目配置:实施方案1、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做出适合本项目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的技术方案,提供的技术路线明确、详细、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项目实施得5分,没有不得分。2、工作目标及工作范围具体明确、合理、描述清晰程度得5分,没有不得分;3、工作进度时间表及阶段工作内容明确,时间安排合理,成果提交时间满足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4、承诺能通过国家质检软件检查并按照时间节点安排逐项完成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满足4项(20分)
满足3项(15分)
满足2项(10分)
满足1项(5分)
负偏离


基本满足要求

一项都不满足(0分)

正偏离

满足4项(+20分)
满足3项(+15分)
满足2项(+10分)
满足1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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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公示:
序号供应商提问时间提问内容回复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质量 监测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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