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定点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现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定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一、招标人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招标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定点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LNGS-2011-009。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是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为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定点服务采购。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2家定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基建工程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期限不少于36个月。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为在沈阳地区注册且在沈阳市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合法招标代理机构。
(三)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和基建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22日13:30时(北京时间)。
(二)谈判时间:2011年4月22日13:30时(北京时间)。
(三)投标、谈判地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五楼会议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七、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缴纳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电汇等形式缴纳。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要求对竞争性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后5日内。
(三)招标人将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携带如下资料,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基建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四)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4月11日起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休息)。
(五)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1405房间。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联系人: 陈勇,栾洋。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110016。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湖科技开发支行(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户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联系人:孙乃鹏,联系电话:***-********。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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