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出纳机具采购需求(点钞机)-包件二:本外币点钞机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出纳机具采购需求(点钞机)-包件二:本外币点钞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出纳机具采购需求(点钞机)-包件二:本外币点钞机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GXTC-A-*******;交通银行编号:********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出纳机具采购需求(点钞机)-包件二:本外币点钞机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交通银行点钞机采购合同于近日到期,现需重新进行采购。点钞机共分两个包件,包件一:A级人民币点钞机;包件二:本外币点钞机。本项目为包件二:本外币点钞机。
本项目拟选择不超过3家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选择采用差额制,若有效投标供应商为N家,则选择N-1家入围供应商)。入围有效期为三年(自入围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5、采购流程
(1)产品测试阶段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产品测试,未按规定要求递交测试产品或未参加测试的投标将被拒绝。同时,投标人送测的产品须与最终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型号一致,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测试样品送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3日下午17:00,送样地点:上海市上丰路1111号。
测试时间: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6日(9:00-17:00)
测试地点:上海市上丰路1111号
联系人:史军;联系方式:***-********,136*****453
(2)投标阶段
送测产品测试合格且测试排名前10名的投标人进入后续投标,如果测试合格的投标人少于10名,则全部进入后续投标。
6、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清晰)。
4)投标人具有近一年度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纳税申报证明,具有近一年度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纳税申报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专业生产本外币点钞机的行业生产经验及生产资格(提供2014年至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本外币点钞机采购合同和订单)。
6)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7)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中国境内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具有有效服务网点(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金融机具软硬件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零部件的网点),同时具有硬件、软件服务和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提供证明材料)。
8)投标产品须有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检测机构任何一家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9)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和投标产品为相同规格的产品,下同)在全国性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下同)总行或一级分行(一级分行仅指: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如果某银行分行是以省会城市名称命名其省、自治区分行,可以视同一级分行。下同)须有销售业绩。(销售业绩的证明须为:记载有销售数量的销售合同,或与正式签订的产品入围框架合同配套的有银行盖章的订单(或发货通知单),业绩时间以销售合同或订单或发货通知单上的签约时间为准,下同)
10)投标人所提供的本外币点钞机须通过“CCC”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或CQC机构的认证,须满足GB16999-2010《人民币鉴别仪通用技术条件》A级标准,并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的机具须通过金融行业标准JR/T 0154-2017《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检测(提供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与交通银行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12)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
14)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9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15@qq.com,对于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对于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我们不承诺其满足了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最终评判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为准。
(2)获得购买招标文件资格的投标单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大柏树支行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人员须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15@qq.com购买文件:
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10、答疑方式: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方式。
1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28号岚桥国际大厦6楼会议室一。
13、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通过、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808号A3301
联系人:方钦钦、吴婧、马锋
联系电话:173*****466
电子邮箱:********15@qq.com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人: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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