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桥头镇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16个村购置商铺(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桥头镇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16个村购置商铺(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9年桥头镇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16个村购置商铺(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青海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22日16:0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西宁市胜利路宏业大厦1单元10楼1101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17日09:00 | ||
开标地点 |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室【西宁市城北区海湖路(湟水花园对面)】 | ||
预算金额 | ¥15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宁市胜利路宏业大厦1单元10楼1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招标项目编号:华新公招(货物)2019-049-2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19年桥头镇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16个村购置商铺(二次)包一 | 1 | ******* | 元 | 2019年桥头镇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16个村购置商铺(二次)包一 | |
2 | 2019年桥头镇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16个村购置商铺(二次)包二 | 1 | ******* | 元 | 2019年桥头镇非贫困村集体经济项目16个村购置商铺(二次)包二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所投房屋须具备《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08-23至2019-08-29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西宁市胜利路宏业大厦1单元10楼1101室】
3.标书售价(元):5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09-17 09:00:00
七、投标地址: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室【西宁市城北区海湖路(湟水花园对面)】
八、开标时间:2019-09-17 09:00:00
九、开标地址: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号开标室【西宁市城北区海湖路(湟水花园对面)】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西宁市胜利路宏业大厦1单元10楼1101室
2、采购人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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