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村煤矿皮带机配件半年度招标公告

星村煤矿皮带机配件半年度招标公告

星村煤矿皮带机配件半年度招标文件

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星村煤矿

2011年4月

(标书编号:星供标2011第62号)

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决定对皮带机部分配件进行半年度招标,现诚邀贵单位前来投标,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物名称:

序号

物料名称

单位

数 量

备注

1

缓冲托辊 108*380

根据实际需求量

2

下托辊 φ108*1150(长轴)

根据实际需求量

3

下托辊 φ108*1150(短轴)

根据实际需求量

4

上托辊 φ108*380

根据实际需求量

5

下托辊 ¢133*600

根据实际需求量

6

缓冲托辊 133*360

根据实际需求量

7

上托辊 φ133*380

根据实际需求量

8

下托辊φ133*1150

根据实际需求量

9

上调心托辊 DTL100/80/2*250S

根据实际需求量

10

下调心托辊 DTL100/80/2*250S

根据实际需求量

11

下调心支架 DTL100/80/2*250S

根据实际需求量

12

H支架DST100/63*2*110

根据实际需求量

13

皮带机纵梁 φ76*3000

根据实际需求量

14

聚氨脂上调偏托辊 108×450

根据实际需求量

序号

物料名称

单位

数 量

备注

15

皮带下调偏托辊 108×640

根据实际需求量

16

轴承座D83

根据实际需求量

铸铁


一、 招标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2011年4月13日上午8:30(星期三)

地点:山东省曲阜市陵城镇

天安矿业有限公司南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供应科 赵矿长 155*****716

张 鹏 186*****880

二、投标要求

2.1 投标人

2.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1.2投标人应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1.3投标委托: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复印件无效)。

2.1.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和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2.1付款方式:

2.2.1.1货到验收合格开据17%增值税发票后,根据甲方月度付款计划付款。投标方也可在投标时提出另外付款方式,招标方将以此作为评标条件 。

2.2.1.2所有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3.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以现金形式提交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及伍拾元的标书购买费(不再退回)。不提交的,我方拒绝投标。

2.3.2中标者的保证金合同到期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凭收据一次性无息退还。

2.3.3投标人恶意投标,中标者不按规定签约,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2.4 招标文件

2.4.1 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要求、附件组成。

2.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2.4.3 招标文件发放:投标方派人领取或招标方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2.4.4招标文件价款收缴:投标方派人领取招标书的,领取时交纳;招标方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投标时交纳。不交纳的,招标方拒绝投标。

2.5 投标文件

2.5.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际法定计量单位制。

2.5.2投标文件的组成

2.5.2.1 投标书

(1) 投标函(统一格式)

(2)投标报价: 详细列明物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详细的清单 。

(3)每个投标人须准备2份空白的投标报价表,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以备二次报价用。

(4)交货周期

(5)偏离说明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等内容有异议,应在此表中予以表达,并在开标时说明原因。

2.5.2.2 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资质证书(复印件)

(6) 近三年主要业绩表

2.5.2.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服务承诺、优惠条件等内容。

2.6.1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为送货到厂价,含17%增值税费,可二次报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符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7.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2.7.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7.3投标文件编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7.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7.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2.8投标文件的递交

2.8.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全部装入一袋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9 开标及评标

2.9.1开标

2.9.1.1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招标。开标会开始半小时后投标人仍未到场,将视为自动退出投标。

2.9.1.2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等。招标人做唱标记录。

2.9.2评标

2.9.2.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

2.9.2.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过程保密,谢绝无关人员参加。

2.10中标通知

2.10.1评标结果报公司批准。一周以内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方不保证最低报价中标。

2.10.2 当中标者签订中标合同后,招标人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电话)。招标人对落标者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2.10.3招标人在授予中标通知书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2.11 签订合同

2.11.1中标人应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中标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处理,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

2.11.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附件。

2.12 交货方式

采用现场落地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在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星村煤矿仓库。

2.13投标其它要求

2.13.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其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保证金 。

2.13.2投标单位中标,给我方供货后,若供货质量达不到招标书中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我方有权退货、停止进货,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2.13.3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未及事项由我方招标委员会议决。

2.13.4投标方编制的投标文件自行存底,投标后我方不予退还。

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0日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山东省天安矿业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你方星供标2011第62号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投标。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所需

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万元(含税到场价)

(小写) 万元(含税到场价)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3、交货日期:

4、付款方式:

5、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后30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至合同终止日止。

6、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后附托辊技术要求)

托辊类产品技术要求

凡我工区提报计划中的托辊必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并有供货方与我工区签订技术协议。

1、本要求适用于型号为φ108、φ133的各类金属托辊。对其它非金属托辊另作要求。

2、供货产品必须满足并符合MT821-2006、GB10595-89《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ZBD93008-90《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及《DTII型固定式带式输送机设计选用手册》中的有关托辊类一切技术、安全要求。

3、技术要求:

(1)、托辊筒体采用GB/T13972-92托辊专用钢管(徐州光环),φ108托辊管壁厚度不得小于4mm;φ133托辊管壁厚度不得小于4.5mm。

(2)、托辊采用定心锁口加工工艺,冲压式轴承座,多重迷宫式密封;托辊辊子装配时,轴承和密封圈(唇式迷宫式密封)中应注入3#锂基润滑脂,轴承充量应为轴承空隙的2/3,密封圈之间的空隙应充满。

(3)、托辊辊子装配后,在500N轴向压力(或从1米高空处垂直跌落试验)作用下,托辊轴的轴向位移量不得大于1.2mm。在托辊轴上施加规定轴向载荷后,辊子轴与辊子管体(包括轴承座,密封件)不得脱开。

(4)、托辊轴材料的机械物理量性能不得低于Q235-A钢。托辊轴与轴承装配部分外经公差为js6。

(5)托辊辊子在1米高度进行水平和垂直跌落试验后,辊子零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辊子零件和焊缝不应产生损伤和裂纹,相配合处不得松动;辊子的轴向位移量不应大于1.2mm。

(6)托辊辊子以550 r / min 旋转时,其防尘性能与防水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防尘托辊(指非接触型密封)在具有煤尘的容器内,连续运转200h后,煤尘不得进入轴承润滑脂内,在淋水工况条件下,连续运转72h,进水时不得超过150g;

b. 防水托辊(指接触型密封)在浸水工况条件下,连续运转24h后进水量不得超过5g。

(7)、托辊轴承必须使用哈尔滨、瓦房店、洛阳、日本精工、SKF等国内外名牌正牌轴承之一,并提供防伪合格证。

(8)、托辊的滚轴必须使用φ28mm圆钢,经车床加工后轴端为φ25mm。为防止窜轴,严禁采用拉光轴代替。

(9)、托辊装配完毕后,轴承外侧及封盖外侧必须使用厚度不低于1mm的卡簧止退。

4、轴长及安装尺寸必须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5、产品质量保证:

(1)、托辊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折算使用寿命不低于2万小时。

(2)、托辊在装配后,如果在防尘、防水、旋转阻力、轴向窜动、径向跳动方面出现超规定等问题时,必须由乙方无偿调换。

(3)、产品使用后,由使用单位提供的质量反馈单作为结算的主要依据。

6.托辊(不包括缓冲辊子)在设计选用合理、转速低于550r/min情况下,使用寿命不低于20000h,损坏率不大于12%。

7、供货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

8、供货方送货时必须携带本技术协议,在送货数量的基础上增加1个供试验用的托辊(试验采用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切割解体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上述要求部分的一律不办理收货手续。

9、技术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机电科各持一份。

1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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