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阳房产管理测绘有限公司整体产权招标公告

景阳房产管理测绘有限公司整体产权招标公告


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项目名称

长春市房产档案馆转让长春市景阳房产管理测绘有限公司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长公-GY-CQ[2019]007号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年08月23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即为尽职调查期,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标的展示联系人

齐女士

电话

138*****497

咨询地点

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6楼1603室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

网络咨询联系人

白先生

电话

173*****373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长春市房产档案馆(长春市房产信息中心)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名 称

长春市景阳房产管理测绘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房产交易市场C区103/105室

法定代表人

郑立均

成立日期

2012年03月27日

注册资本

(万元)

100.0

实收资本

(万元)

100.0

经济类型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测绘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E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房产测绘(含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面积测算),房产要素调查与测量,房产图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凭测绘资质证书经营)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长春市房产档案馆

100.0

2.

3.

4.

5.

6.

7.

8.

9.

10.

11、其他股东

主要财务指 标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855.41

512.40

510.71

379.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22.74

97.45

525.29

审计机构

吉林竭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05日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5.27

-86.13

-86.13

-89.4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4.56

10.34

94.22

三、决策及批准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春市房产档案馆(长春市房产信息中心)

经济类型

A、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B、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C、国有控股企业

D、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E、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F、国有参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国务院国资委B、中央其他部委

C、省级国资委D、省级其他部门

E、市级国资委F、市级其他部门

G、县(市、区)级国资委

H、县(市、区)其他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A

转让方决策文件

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复

其他 关于长春市景阳房产管理测绘有限公司脱钩的意见

批准单位名称

长春市财政局

批准日期

2019年08月15日

批准单位决议

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批复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关于长春市景阳房产管理测绘有限公司脱钩的意见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 长春市房产档案馆与所办企业长春市景阳房产管理测绘有限公司脱钩的工作方案》的批复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_____个工作日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方应以有利于标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受让目的,积极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并必须保证企业目前在职职工队伍稳定。


五、其他披露事项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国家和有关各方合法权益,现将长春市房产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馆”)转让所持有的长春市景阳房产管理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整体产权项目,涉及的瑕疵声明和重大事项提示如下: 一、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出资情况 标的企业为长春市房产档案馆注资,成立于2012年03月27日,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产测绘(含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面积预测算、房产面积测算),房产要素调查与测量,房产图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凭测绘资质证书经营)。企业资质为丙级。 二、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将其所持有的标的企业整体产权进行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春市房产档案馆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所涉及的全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由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标的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受让。三、长春市景阳房产管理测绘有限公司受国土资源局、德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委托,对德惠市城区内楼房房屋、土地信息进行整合工作。因项目工期紧,在未签订项目合同下进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150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7月5日,约完成工程的70%,由于工程尚未完工,且工程结算方式在评估基准日也未确定,故本次评估该工程未纳入评估范围之内。待工程完工后,将合同价款的约70%交付给长春市房产档案馆。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产权 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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