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段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车辆段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谈判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 品名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合肥车辆段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 项 | 1 |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5.谈判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168,传真:****-********。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合肥车辆段办公室、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陈兴来电话(手机):139*****778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前审方式。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将相关资质传真到报名联系人处。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材料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谈判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谈判文件,将取消谈判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谈判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2、 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谈判采购市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十、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合肥车辆段(姓名)钱如业
手机:135*****168
办公室(传真):****-********
技
术
规
格
书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八月
附件一
合肥车辆段公务用车维修相关要求
一、维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年检合格,经营范围涵盖公务用车美容、贴膜、轮胎、机修、钣金烤漆一站式汽车服务。整车维修和大、中、小修及维护保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
二、维修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含)以上,从事汽车修理时间5年(含、以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为准)以上,公司与合肥车辆段机关相互响应时间为60分钟内,员工15(含)人以上,拥有从业维修工龄五年以上技师多名,且持有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维修技能等级证书。
三、维修企业具有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二类(含)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资质。
四、维修企业需要配备5(台)以上举升机,具备24小时值班热线和24小时道路远程救援能力,公司自主拥有1(含)台以上道路救援车。
五、维修企业需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我方检修公务用车,对维修后公务用车运行情况负全责。
六、维修企业具备维修我单位现有各类公务用车7台(别克轿车1台、别克旅行车1台、全顺客车1台、大通工程车1台、切诺基越野车1台、江铃客车1台、尼桑厢货1台)。维修企业近一年度(2018-2019年)与铁路部门或党政军机关、国企、大型企业有相关维修合作协议。
七、维修企业保证我单位公务用车获得进厂优先修理和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运输管理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所采用的零部件和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开支;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企业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承诺,维修价格和工时不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及《安徽省机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范围内确定的具体结算工时,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折扣率,按就低原则结算。
八、我单位与维修企业定点合作维修协议一年一签,维修效果一年一评估或不定期跟踪检查,维修企业需要向我单位计划财务科缴纳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的公务用车维修保证金,送修期间如若发生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或以次充好,导致公务用车事故发生,与驾驶员之间存在违规经济往来或者服务不周到以及维修价格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等情况,我单位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并立即终止一切协议合同;如若维修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优惠,则保证金年底正常结算以及合同期限自动向后顺延一年。当遇到地震、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国家以及铁路政策法规改变等情况,导致维修企业无法正常提供维修能力,或我单位为落实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上海局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法规不能继续履行协议合同而送修公务用车时,所签订的协议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得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附件二
合肥车辆段公务用车数量表
序号 | 车型 | 公务用车种类 | 数量(台) | 车牌号 | 备注 |
1 | 别克轿车 | 轿车 (1台) | 1 | 皖AX1598 | |
2 | 丰田霸道 | 轻型越野车(2台) | 1 | 皖A224K6(待报废) | |
3 | 切诺基 | 1 | 皖AY8111 | ||
4 | 全顺客车 | 轻型客车 (4台) | 1 | 皖A37943 | |
5 | 江铃全顺 | 1 | 皖AU135A | ||
6 | 别克旅行车 | 2 | 皖A21979、皖A99628(待报废) | ||
7 | 大通工程车 | 1 | 皖A53J92 | ||
8 | 尼桑厢货 | 客货型 (1台) | 1 | 皖A58X51 | |
合计 | 合计公务用车9台,其中待报废车2台。 |
附件三
合肥车辆度段公务用车维修常用配件报价表(共7辆车)
序号 | 配件名称(原厂配件) | 单位 | 工时 | 君越 | 别克GL8 | 大切诺基 | 江铃全顺 | 全顺客车 | 大通 工程车 | 日产尼桑皮卡 |
1 | 机油(全合成嘉实多) | 4L/桶 | ||||||||
2 | 机滤 | 只 | ||||||||
3 | 空滤 | 只 | ||||||||
4 | 空调滤 | 只 | ||||||||
5 | 喇叭 | 套 | ||||||||
6 | 火花塞或喷油嘴 | 只 | ||||||||
7 | 前部皮带(链条) | 根 | ||||||||
8 | 前刹车片 | 副 | ||||||||
9 | 后刹车片 | 副 | ||||||||
10 | 前刹车盘 | 只 | ||||||||
11 | 后刹车盘 | 只 | ||||||||
12 | 前减震器 | 只 | ||||||||
13 | 后减震器 | 只 | ||||||||
14 | 刹车油 | 1L/桶 | ||||||||
15 | 变速箱油 | 1L/桶 | ||||||||
16 | 发动机冷却液 | 4L/桶 | ||||||||
17 | 变速箱滤网 | 只 | ||||||||
18 | 冷媒 | 瓶 | ||||||||
19 | 冷凝器总成 | 只 | ||||||||
20 | 电子扇总成 | 只 | ||||||||
21 | 水箱总成 | 只 | ||||||||
22 | 蒸发箱 | 只 | ||||||||
23 | 水箱冷却上水管 | 根 | ||||||||
24 | 水箱冷却下水管 | 根 | ||||||||
25 | 横拉杆内球头 | 只 | ||||||||
26 | 横拉杆外球头 | 只 | ||||||||
27 | 发电机总成 | 台 | ||||||||
28 | 空调压缩机总成 | 台 | ||||||||
29 | 起动机总成 | 台 | ||||||||
30 | 动力转向泵总成 | 台 | ||||||||
31 | 发动机半机总成 | 台 | ||||||||
32 | 前驱动半轴总成(左) | 根 | ||||||||
33 | 前驱动半轴总成(右) | 根 | ||||||||
34 | 后驱传动轴(前) | 根 | ||||||||
35 | 后驱传动轴(后) | 根 | ||||||||
36 | 后消声器总成 | 根 | ||||||||
37 | 电瓶(瓦尔塔/风帆) | 只 | ||||||||
38 | 轮胎(米其林牌) | 条 | ||||||||
39 | 涡轮增压器总成 | 只 | ||||||||
40 | 三元催化总成 | 根 | ||||||||
41 | 合计(元) | / | ||||||||
42 | 总合计(元) |
有关要求:
一、配件报价
1、以上报价在合同期内不得进行价格调整。
2、更换的配件除易损件外,保修期为1年。
3、40项的总计为各单项报价的汇总价格。
4、所有配件要求必须为原厂生产,另外注明除外。
5、对于该种车型没有的配件价格按照“0”填写。对于该种车型没有的配件,请在相应的报价栏里填写“无”。不允许漏报,如果属于漏报的,在合同执行中此配件按照免费赠送处理。
二、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三、谈判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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