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K73+886~K79+366)专项养护工程及月亮岛特大桥桥面专项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K73+886~K79+366)专项养护工程及月亮岛特大桥桥面专项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K73+886~K79+366)专项养护工程及月亮岛特大桥桥面专项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长沙市深长快速干道有限公司董事会列入养护计划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批[2019]134、135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深长快速干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沙市深长快速干道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长沙市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0401长沙市绕城高速公路的一段,位于长沙市,路线起于岳麓区境内的319国道,止于G107安沙镇地段。主线全长34.508km(K66+231~K100+739另有五处互通匝道,长为10.846km,主线桥梁长3222.06米,天桥1321米,互通匝道桥长175.38米)。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 24.5 m,主线全线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次路面专项维修工程起于长益复线观音岩互通,中间包括望城经开区互通,止于长沙绕城高速星城互通,起终点桩号为K73+886~K79+366,全长5.5km。
月亮岛特大桥位于距长沙市区约15公里处北郊望城区,系公路铁路两用桥,铁路桥与公路桥中心间距 17 米,铁路桥位于 上游侧,是石(门)长(沙)铁路的一部分;公路桥位于下游侧,是长沙市国道绕城公路(G0401)的一部分。全长2301.4米,主桥上部结构为 9 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引桥为跨径 32m 预应力混 凝土简支 T 梁、跨径 20m 简支空心板梁。
本次招标范围为长沙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K73+886~K79+366)路面专项维修、月亮岛特大桥桥面专项维修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共分为1个标段。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28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0.5个月,施工阶段监理3个月(与施工期同步),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近五年内(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5年)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70万元的高速公路大、中修或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8#_ftn1" name="_ftnref1" title="">[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8#_ftn2" name="_ftnref2" title="">[2]、管理********8#_ftn3" name="_ftnref3" title="">[3]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n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大厅屏幕)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5.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 号:********4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深长快速干道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410004
2019年8月23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
注: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完成过1个合同价不低于70万元的高速公路大、中修或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业绩。 |
注: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3.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 如为养护业绩(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无法查询)的,表后应附合同协议书、业主或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需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5、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6、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 |
注: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8#_ftn4" name="_ftnref4" title="">[4]); 2、获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3、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或专项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驻地监理师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路桥专业工作10年经验,其中从事路桥施工监理工作8年以上。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
1.“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为养护业绩(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无法查询)的,表后应附合同协议书、业主或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需附注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4.投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进场,否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25~35分) 主要人员:25分(25~40分) 技术能力:0分(0~5分) 业绩:25分(10~25分) 履约信誉:5分(5~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评标价平均值×C2)×(1-下浮系数),其中C1=0.5,C2=0.5。 下浮系数将从2.5%、3%、3.5%、4%、4.5%五值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至少保留四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1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
监理工作的保证措施 | 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8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6.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8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7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5.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7分。 |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计20分; 2、每增加一条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2.5分,本项最多加5分。 | |||||||||||||||||||
评标价 | 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0分 | / | ||||||||||||||||||||
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2.5分,最多加5分。 | |||||||||||||||||||||
履约 信誉 | 5分 | 信用评价(5分):
注: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 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评标结果 | 增加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
评标结果 | 增加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
评标结果 | 增加 | ||||||||||||||||||||||
4.0 | 重新招标 | 增加4.0款如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1)按本章第
(2)按本章第
(3)按本章第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9 评标结果
********8#_ftnref1" name="_ftn1" title="">[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解释)。
********8#_ftnref2" name="_ftn2" title="">[2]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解释)。
********8#_ftnref3" name="_ftn3" title="">[3]管理,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均作本条解释)。
********8#_ftnref4" name="_ftn4" title="">[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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