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公园建筑单体及部分管理房招租公告

银河公园建筑单体及部分管理房招租公告

一、项目名称:银河公园建筑单体及部分管理房招租

二、项目编号:RZDC2019-048

三、项目基本情况:

陶艺馆(银河公园东部),北沿街店铺(银河公园北大门西侧),茶艺馆(银河公园中西部),香店河茶艺馆(香店河西岸,艳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北),香店河聊城路南侧管理房(聊城路南,艳阳路西),山海路职业技术学院北侧管理房(烟台路东,山海路南),山东路与菏泽路交汇处沙墩河管理房(山东路北,菏泽路西),水利学院S楼A区第22号沿街房(学苑路北、博文路东),海曲公园书院(海曲路中段海曲公园西南角),海曲公园船点(海曲公园河东岸紧邻河边),海曲公园售卖点(海曲公园内)。一包:陶艺馆;二包:北沿街房一楼东侧;三包:北沿街房二楼及一楼过道一间;四包:茶艺馆;五包:香店河茶艺馆;六包:香店河聊城路南侧管理房;七包:山海路职业技术学院北侧管理房;八包:山东路与菏泽路交汇处沙墩河管理房;九包:水利学院S楼A区第22号沿街房;十包:海曲公园书院;十一包:海曲公园船点(可使用河面经营游船、游艇等);十二包:海曲公园售卖点。

四、租赁期限:1年+2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11个月后,如果招租人没有遇国家建设、经营模式改变或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单位要求等因素的影响;承租人在按照招租人要求正常开门营业;按期缴纳租金及应交招租人的所有费用并且按照招租人要求履行了应尽职责的情况下方可具备合同顺延二年的条件。经招租人研究确定后通知符合条件的承租人5日内一次性交清两年的租金,则合同顺延二年。不符合顺延条件的承租人及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顺延期二年租金的承租人与招租人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五、经营范围要求:

(1)报价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开设会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2)报价人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报价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3)报价人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4)经日照市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同意后,报价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兴海公园南侧屋框承租人须提报完整的建设方案和承租方案,约定租赁时间、出资方式、何时交回等条款,出租人从中选择最优方案予以中标。

(5)合同期满后,我公司收回店铺再进行公开招租时,对原报价人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固定装修部分,承租人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六、租金,每包招租设最低限价(见后表),报价不得低于限价,原房屋承租人如想续租,可自行选择是否参与报价,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人,如果最终报价最高者为两家以上的,原承租者优先成交。 如果报价人的最终报价相同且均非原承租者,则由招租人确定采取继续报价价高者得或者从报价相同者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报价人。店铺租金先交后用。合同签订11个月后,如果招租人没有遇国家建设、经营模式改变或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单位要求等因素的影响;承租人在按照招租人要求正常开门营业;按期缴纳租金及应交招租人的所有费用并且按照招租人要求履行了应尽职责的情况下方可具备合同顺延二年的条件。经招租人研究确定后通知符合条件的承租人5日内一次性交清两年的租金,则合同顺延二年。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在上年租金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报价人须同时缴纳店铺租赁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卫生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承租人租赁房屋一年的租金,水电费、卫生费保证金2000元。

七、报价人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价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报价。竞价前需交纳保证金一包:3500元,二包:1000元,三包:1000元,四包:3000元,五包:3000元;六包:3500元;七包:1000元;八包:1000元;九包:1400元;十包:3200 元;十一包:1500元;十二包:1000 元。

八、报价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19年08月23日至2019年09月01日,每天09:00至11:30、14:30至17:30。

2.地点: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路162号)。

3.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服务)。

4.报价人在购买报价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法人、组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报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九、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09月02日09时00分至2019年09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十、报价时间及地点:

同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十一、联系方式:

1、招租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慧华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62号

联 系 人:金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sdrzdc@163.com

附表

银河公园建筑单体及部分管理房招租详情及报价表

序号

单体名称

面积

(平米)

最低限价

(万元)

备注

1

陶艺馆(银河公园内)

406

18.5

现黑陶艺术馆

2

北沿街房一楼东侧(银河公园北门西)

52

4

现律师事务所

3

北沿街房二楼及一楼过道一间(银河公园北门西)

114

5.85

现儿童教育培训中心

4

茶艺馆(银河公园内)

321

15

现围棋、茶艺、工艺品展览

5

香店河茶艺馆

537

15

原茶艺、棋艺、咖啡、餐饮等,空闲

6

香店河聊城路南侧管理房

897

19

空闲

7

山海路职业技术学院北侧管理房

111

2.5

空闲

8

山东路与菏泽路交汇处沙墩河管理房

80

2

空闲

9

水利学院S楼A区第22号沿街房

219.12

7

空闲

10

海曲公园书院

238

17.5

空闲

11

海曲公园船点

55

8

空闲

12

海曲公园售卖点

35

2

空闲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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