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8月购买服务需求公告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2019年8月购买服务需求公告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20198月购买服务需求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3个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

二、采购品目名称:见附件

三、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

四、公告地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官网(http://www.gdeem.cn/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应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电子扫描件(或三证合一执照)(原件核查);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原件核查);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原件核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电子扫描件(原件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采购联系人提交资料。经过供应商资格预审后,通过预审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纸质版资料一式七份,本单位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评审,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在评审当天准备好第六条中提到的需要进行“原件核查”的资料原件)。

采购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环境监测科

地址:广东省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

联系人:方小姐,周小姐;联系电话:***-***********-********

邮箱:gd_air @163.com

投诉电话:********

附件:3个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

发布人:大气环境监测科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0日

附件:

3个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服务需求)

型号

数量

备注

1

3个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

运维期限为1年(起止日期在合同约定)

1项

服务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我省辖区内3个国家区域站的整体代维及管理,运维期限为1年(起止日期在合同约定);各站点完成交接后,中标人应立即开展运维工作。

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国家区域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标准气体、耗品耗材、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设施等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等工作,区域站所有监测数据的审核上报,以及场地站房租赁及维护、电力供应、网络通讯保障等,相应费用从区域站运行维护费中支付。运维过程须接受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监测中心”)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国家区域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联网正常。具体工作参见技术要求和《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运行维护手册》(总站气字﹝2018﹞001号)。涉及站点迁移的,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和安装等具体工作整体由运维单位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或政策要求增加国家区域站监测项目运维服务的,运维单位应予配合,新增项目相关设备的运维费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1、 总体要求

(1) 投标人近三年内应具有不少于3套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实际建设及代维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2)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在广东省设立服务及办事机构,应保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四人,其中选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协助省监测中心进行国家区域站的运维管理。所有参与子站现场操作的人员,需经过培训合格、具备熟练的现场质控操作能力,且应在中标1年内获得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考核合格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经过省监测中心同意。

(3) 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两辆工程车用于往返各子站的日常运营维护和应急维护工作,工程车在不出外勤时必须在省监测中心候命,不得作其他用途。

(4) 投标人应具备完善的仪表配件供应渠道,为保证本运营项目所有仪器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是原厂原装正品,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各区域站现有仪器设备一致的仪器设备厂家的备品备件原厂供应的承诺函。

(5) 中标人须至少配置两套备机,且提供的备机须通过环保部质检中心的质量检测。须提供备机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名、品牌、型号、数量、编号等)。

(6) 中标人应至少配备三套专用校准设备(包括温度计、压力计、流量计等)、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7) 运维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业主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

(8) 中标人应遵守监测数据保密制度,承担数据保密责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9) 中标人应为每个站点站房、仪器设备、辅助设备购买商业财产保险,其保额不得低于其实际价值。

2、 运维技术要求

(1) 监测项目

各站点均监测SO2、NO2(NOx、NO)、CO、O3、PM10、PM2.5六项指标,以及气象五参数(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环境摄影及安保系统、能见度等。

(2) 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采用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为中心的星型拓扑方式,即区域站监测数据通过有线方式直接发送总站,运维单位可直接在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传输审核分析评价平台在线审核并获取辖区内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国家区域站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每日零点校准报告、每周跨度校准报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控机的状态工作参数等。

数采软件及技术支持由总站提供。

(3) 运维工作内容

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3.1国家区域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3.2国家区域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3国家区域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3.4国家区域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3.5国家区域站运行维护记录及质控管理记录按时上报

3.6国家区域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3.7其他国家区域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3.8国家区域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国家区域站与总站通讯正常。涉及总站开发的数采软件技术问题可报告总站协调解决。

3.9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或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运维公司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省监测中心,省监测中心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后,双方协商提出解决方案。

3.10国家区域站站房的场地租赁费、站房租赁费、电费和通讯费,以及站房基础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全部由运维单位承担,相应费用从区域站运行维护费中支付。

3.11当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公司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搬迁、安装、调试具体工作。

3.12配合省监测中心或总站组织的手工监测比对及运维检查,包括例行检查和计划外检查等。

(4) 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国家区域站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4.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要求。

4.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4.3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4.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4.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5) 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应遵守生态环境部、总站关于国家区域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总站出台新的国家区域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5.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5.1.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整洁,设备标识清楚。

5.1.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1.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5℃左右,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5.1.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1.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5.1.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5.1.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5.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至少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国家区域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5.2.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5.2.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5.2.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及时赴现场排查异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传真告知省监测中心。********">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6小时之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5.2.4根据仪器监测数据以及状态参数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2.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5.2.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总站平台,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5.2.7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2.8每天通过国家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传输审核分析评价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总站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和根据小时值生成的点位日均值。

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14时前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如1日产生的数据,应于2日14时前完成审核,最迟在4日14时前完成审核)。届时仍未完成数据审核与报送的区域站,将不能报送3天以前的审核数据。

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监测中心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但每月1日16:00前必须将上月所有审核结果报送至总站。

5.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国家区域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5.3.1查看国家区域站设备是否齐备,有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5.3.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5.3.3按仪器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检查零气发生器的分子筛、氧化剂、活性炭是否进行定期更换。

5.3.4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5.3.5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5.3.6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5.3.7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5.3.8检查国家区域站的通讯系统,保证国家区域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5.3.9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或视具体情况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5.3.10检查空调是否工作正常,温度设置是否合适。在冬、夏季节应注意国家区域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5.3.11应及时清除国家区域站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有影响的树枝。

5.3.12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国家区域站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完好,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5.3.13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3.14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5.3.15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完,应及时进行更换。

5.3.16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5.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5.4.1清洁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5.4.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5.4.3检查颗粒物和气态分析仪管路是否漏气。

5.4.4检查/更换各仪器颗粒物过滤膜。

5.4.5检查/清洁能见度仪镜头(用湿棉布清洁后用干棉布擦干)。

5.4.6清洁仪器风扇防尘网和空调过滤网。

5.4.7检查标气是否在有效期内。

5.4.8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5.4.9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5.5每两个月工作如下:

5.5.1更换PM10、PM2.5分析仪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5.5.2校准和检查PM10和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5.5.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5.6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5.6.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洁一次。

5.6.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

5.7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5.7.1检查PM10和PM2.5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5.7.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5.7.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5.7.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溯源至臭氧一级标准)对国家区域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并于每年度5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区域站臭氧量值传递报告(盖章)纸质版复印件报送至省监测中心。

5.7.5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5.7.6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5.7.7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5.8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5.9运维单位应建立国家区域站维护档案

将国家区域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总站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运维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运维记录表格纸质版复印件(字迹清晰并加盖公章)提交至省监测中心,原始记录表格需留在子站现场备查。

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5.9.1国家区域站运行维护记录。

5.9.2颗粒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5.9.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5.9.4动态气体校准仪流量、臭氧传递记录。

5.9.5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5.9.6备品备件管理记录。

5.9.7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5.9.8室内外环境记录。

5.9.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5.9.10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5.10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5.10.1每周或视情况更换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5.10.2应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省监测中心。

5.10.3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省监测中心用于数据复核。

5.10.4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国家区域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国家区域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6小时之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或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运维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省监测中心,省监测中心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双方协商后提出解决方案。

5.10.5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省监测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5.11质量控制要求

中标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5.11.1量值溯源要求

中标方在每个国家区域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校准常规项目的标准气体须为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标准样品或标准物质(国家一级或相当于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另外,在用标准气体当钢瓶压力低于500PSIG时,标准需要进行重新验证;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标准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中标方应每年将国家区域站所用的流量、温度、气压等标准设备溯源到法定计量部门;用做传递标准的臭氧校准仪保证其臭氧量值可溯源至生态环境部臭氧一级标准(SRP);中标方每年使用可溯源至臭氧一级标准的传递标准向动态校准仪(工作标准)至少进行2次臭氧量值传递;每半年对国家区域站所用的零气发生器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5.11.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或再校准:

a. 安装时;

b. 移动位置时;

c. 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d. 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e. 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f. 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5.11.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中标方应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上报省监测中心。

5.11.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月进行整理归档。

5.12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5.12.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中标方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辅助设施),本服务内容同样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意外丢失和损坏设备的维修或更换。

5.12.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比对等方法进行。

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向省监测中心提交相应报告。

3、 监督考核要求

省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运维管理和质控考核,并对检查与考核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省监测中心可以扣减相应的运维费,并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1) 监督管理

1.1运维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省监测中心有权终止合同。

1.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省监测中心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1.3运维期间,运维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 考核办法

省监测中心每月对区域站的运维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主要包括单个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捕获率、数据质控合格率(以下简称“两率”)以及运行维护的内容。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计算数据捕获率与质控合格率时,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

2.1数据有效性

2.1.1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要求。

2.1.2除特殊原因外,单站设备数据捕获率须高于90%(含),单站设备数据质控合格率须高于80%。

2.1.3除特殊原因外,连续两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省监测中心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返还相应运维费用,并给予通报批评。

2.2两率及运行维护

符合数据有效性要求后,参照本部分执行。

2.2.1两率部分(70分)

月两率部分得分为月数据捕获率与月质控合格率的平均值。

以月为单位,单站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70分;80%(含)-90%的,得分为70×(数据质控合格率/90%)。

年度两率得分为运营期间各月得分的平均值。

2.2.2运行维护部分(30分)

运行维护部分每月由省监测中心组织检查核实,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共计30分。

年度运行维护部分得分为运营期间各月得分的平均值。

2.2.3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总分=两率得分+运维得分

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中标方获得年度运营经费的依据。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下的,扣减合同总额的85%;考核得分在61-70分的,扣减合同总额的10%;考核得分在71-80分的,扣减合同总额的5%;考核得分在81-100分的,不扣减。

4、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出具一份合同全额50%的银行保函给采购人(银行保函一直保持有效直至服务期满),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100%,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支付货款的申请:

1.1项目合同;

1.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1.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1.4银行保函。

(2)服务期满后,如果考核结果得分在80分以下,将从保函进行相应的扣款,中标人凭以下有效的文件向采购人提出退还保函的申请:

********">2.1项目合同;

2.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

2.4年度考核结果报告。

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5、 站点基本情况

广东省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基本情况


站点名称

站点编号

东经

北纬

站房材质

网络情况

站房面积

站房地址

监测项目

设备型号

广东汕头南澳岛

********01

116°59′45″

23°26′32″

彩钢板板房

有线传输

20m2

汕头市南澳县黄花山水库管理所楼顶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气象五参数和能见度

AQMS-500、AQMS-600、AQMS-400、AQMS-300、BPM-200、BPM-200、PC5和VM-100

广东肇庆三坑水库

********01

112°2′2″

24°6′6″

彩钢板板房

无线传输

20m2

肇庆市怀集县冷坑镇三坑水库水文站

广东阳江海陵岛

********01

111°51′46″

21°34′19″

砖混结构

有线传输

20m2

阳江市海陵岛闸坡镇大角山海洋气象探测基地


6、 评分

(1)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投标报价

20分

商务部分

20分

运营方案

60分

合计

100分

(2)评分细则

评分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价格

(20分)

投标报价

(20分)

20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价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本项目投标报价以单个站点一年的运维服务费报价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分项测算说明。

商务

(20分)

业绩、财务状况(15分)

15

考察投标人从2016年起(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开标前承担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业绩,每运维一个站点得0.5分,最高不超过13分。需提供业绩清单及运维合同等证明资料,未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评审,近三年无亏损得1分,近三年有亏损或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少于三年得0分。

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得1分,无得0分。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5分)

5

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重点考察投标人的运维计划、管理制度等,对招标文件中运维技术要求部分每日、周、月、季度、半年、年度运维要求、质控要求、设备检修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赋分。好得5分,较好得3分,否则得1分。

运营方案

(60分)

运维服务方案(10分)

10

考察投标文件提供的运维服务方案,好得10分,较好得5分,否则得1分。

监测仪器预防性维护经验(10分)

10

考察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得3分,最高得10分。(以投标人所提交的与省内环境监测系统业主单位所签订的预防性维护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机构设置与技术保障能力情况

(20分)

人员

配置

10

1、考察运维人员配置数量,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四人或四人以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根据所配置的运维人员中取得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空气自动监测考核合格证,每人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运维人员均未持证得0分。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运维人员清单,标注是否已取得考核合格证,持证人员须提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以及三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否则不按运维人员和持证人员计分。

3、项目负责人有研究生学历的,得1分;项目负责人有五年或以上同等项目管理经验的,再得1分。

车辆保障

5

根据投标人运维车辆配置计划,车辆配置数量两辆或两辆以上的得5分,否则得0分。

备机配置情况

5

根据投标人备机配置计划,备机配置数量两套或两套以上的得5分,否则得0分。

提供的备机须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备机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名、品牌、型号、数量、编号等)。

运行维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4分)

运维

措施

2

包括操作规范,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具体机构管理、日常维护、定期巡检和故障维修等措施,好得2分,一般得1分。

应急

预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判断其对运营期间出现的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是否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好得2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得0分。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6分)

质控体系建设

10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具体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质量保证实验室等,制定相应质控措施,视其质量体系健全程度酌情得分。

1、已建成质保实验室的得4分,否则得0分;

2、视其质保与质控体系构建情况,好得4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

3、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针对每个监测指标的质控措施,好得2分,一般得1分。

质控设备配备

6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控设备配置清单,视配备情况,好得6分,较好得3分,否则得1分。

投标人为质控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已经购买质控设备的须提供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签订了租赁协议或与生产商签订了保证48小时内供货的供货协议的须提供协议复印件。否则无效。


附表1: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情况考核表


考核月份:

年 月

站点名称:

运维单位:

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说明

两率

部分

数据获取率%

数据质控合格率%

运行维护部分

运行维护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

总分

制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月度巡检记录清单

月份国家区域站巡检记录清单

省(区、市): 城市: 站点名称:

运维单位:

序号

记录名称

份数

1

每日SO2零漂和跨漂自动检查记录

2

每日NO零漂和跨漂自动检查记录

3

每日CO零漂和跨漂自动检查记录

4

每日O3零漂和跨漂自动检查记录

5

国家区域站周巡查记录

6

每周SO2运行状态检查

7

每周NOx运行状态检查

8

每周CO运行状态检查

9

每周O3运行状态检查

10

每周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

11

每周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分析仪运行状况检查记录

12

每周智能采样器设备运行状况检查记录

13

气象五参数巡检记录表

14

每月国家区域站巡查记录

15

每月PM10和PM2.5流量检查校准记录

16

每月智能采样器维护检查记录

17

每月气体分析仪流量检查校准记录

18

每月多气体动态校准仪检查记录

19

每月监测数据审核处理记录

20

每月监测数据补收记录

21

每季度SO2分析仪精密度检查记录表

22

每季度NOx分析仪精密度检查记录表

23

每季度CO分析仪精密度检查记录表

24

每季度O3分析仪精密度检查记录表

25

毎季度PM10和PM2.5标准膜检查校准记录

26

每季度SO2多点校准记录(简洁表)

27

每季度NOX多点校准记录(简洁表)

28

每季度CO多点校准记录(简洁表)

29

每季度O3多点校准记录(简洁表)

30

每季度站点设备清洁记录

31

每半年国家区域站巡查记录

32

每半年臭氧校准仪(工作标准)量值传递记录

33

每半年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记录

34

每半年采样器流量检查与校准记录表

35

每半年能见度仪传感器校准记录表

36

年度国家区域站巡查记录

37

年度动态校准仪(大流量)检查记录

38

年度动态校准仪(大流量)校准记录

39

年度动态校准仪(小流量)检查记录

40

年度动态校准仪(小流量)校准记录

41

仪器领用登记表

42

托管站备品备件登记表

43

仪器故障和检修记录

44

零备件更换记录

45

预防性维护记录

巡检人: 填表时间: 


附表3: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考核部分检查事项

站点名称:

运维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单项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01站房环境保障情况(5分)

站房环境是否清洁,是否符合监测要求

1

站房温度是否控制在25±5℃,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

2

防水、防雷、供电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具备外接电源,其他基础设施是否满足监测要求。

2

02采样系统维护效果(10分)

采样口距离地面、房顶高度、周围空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

采样总管和采样支管材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

采样系统清洁程度:采样头、采样管道是否清洁,有无积灰、积水或障碍物,采样风机是否正常工作

3

气态污染物采样支管是否插入采样总管的中心,监测仪器与支管接头连接的管线长度是否小于3m

1

采样管路联接是否规范,颗粒物采样管是否垂直,是否避免被空调直吹

2

采样总管是否有加热装置,加热功能是否正常

2

03仪器日常维护效果(10分)

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信息

1

仪器过滤膜是否及时更换,散热风扇是否及时清洗

2

颗粒物采样管加热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2

零气发生器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

2

采样泵相关耗材是否及时更换

1

采样纸带是否及时更换

2

04质量控制效果(40分)

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MFC)单点流量测试(要求相对误差≤±2%):

零气MFC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

标气MFC流量: m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ml/min,相对误差: %

5

气态污染物采样流量测试(要求相对误差≤±10%):

SO2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

SO2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b,仪器响应浓度: ppb,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 %;t90响应时间(要求≤5min): min

5

NOX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

NO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b,仪器响应浓度: ppb,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 %;t90响应时间(要求≤5min): min

5

CO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

CO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b,仪器响应浓度: ppb,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 %;t90响应时间(要求≤5min): min

5

O3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

O3标气稀释输出浓度: ppb,仪器响应浓度: ppb,浓度误差(要求误差≤±5%): %;t90响应时间(要求≤5min): min

5

PM10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

PM10K(标准回归斜率): 或K0值(TEOM法): ,是否与仪器说明书一致:

PM10校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结果是否合格

PM10手工比对结果是否合格

5

PM2.5显示流量: L/min,标准流量计测值: L/min,相对误差: %

PM2.5K(标准回归斜率): 或K0值(TEOM法): ,是否与仪器说明书一致:

PM2.5校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结果是否合格

PM2.5手工比对结果是否合格

5

用于校准的设备(流量计、温度计、大气压计)是否每年通过国家计量检定,标准气体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5

05通讯系统维护效果(3分)

能否正常采集数据并上报总站

3

06运维人员要求(2分)

运维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

07档案记录(5分)

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填写运维记录,记录是否规范和齐全

5

08运维工作完成情况(20分)

是否按照运维要求完成当月运维工作

20

对照运维工作规范、记录核定每日、每周、每月任务执行情况。

09异常情况处理情况(5分)

是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的(如故障应急处理等)

5

对照异常数据处理情况,听取地方站意见。

10飞行检查情况

飞行检查采用现场比对方式,检查各项目监测结果是否满足比对要求

飞行检查结果不合格,本月数据合格率以零计,运维考核计零分。

总分

检查时间:检查人:

标签: 监测中心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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