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十八)招标公告

2019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十八)招标公告


关于2019年8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十八)

责任编辑:马麟  编辑:马宝君  作者: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  时间:2019-08-22 15:10: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

公示期: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9日

通讯地址:积石山县政务中心 电 话:****-*******

项目名称: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区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积石山县吹麻滩镇北区

建设单位:甘南中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久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333.35m2,其中包括站房和加油罩棚等。根据《汽车加油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局部修订版),站内设置30m3地埋油罐5座(柴油罐两个、汽油罐三个),总库容150m3;设置双腔双油品双枪加油机4台,电气线路工艺管线敷设。本项目设有加油机4台,年经营规模为汽油和柴油共5000吨。

二、项目建设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理工作,优化施工布局,场地周围设置隔离围挡,工地路面及时硬化、洒水防尘,工程车辆及时冲洗,运输散体物料车辆封闭和遮盖,确保扬尘和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要求。

(二)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对运输车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夜间十点至次日凌晨六点及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两点时段严禁施工和车辆运输。

(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积石山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生产废水沉淀回用。

三、项目运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由周围农户外运堆肥,不外排。

(二)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方式,并设置油气回收系统,使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项目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加油机、潜油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潜油泵置于地下,并设置减振基座,对出入区域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储罐清理最终送由资质单位清理后统一收集后带走处理,不在厂区储存。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设置“危险、禁止烟火”标志和报警装置,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五、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4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积石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积石山分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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