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新疆班学生宿舍床铺和衣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新疆班学生宿舍床铺和衣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
乙方:鸿盛家具(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TPZB[GK]*******的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新疆班学生宿舍床铺和衣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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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0101 | 钢木床类 | 学生床铺 | 124 | 架 | 国内 | 1160 | 143840 | 鸿盛 | 2000*900*1800 | 环保 | ||||
1 | 1-2 | A060503 | 金属质柜类 | 学生衣柜 | 124 | 台 | 国内 | 712 | 88288 | 鸿盛 | 900*420*1800 | 环保 | ||||
合计: | 23212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贰仟壹佰贰拾捌元整(¥23212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8月18日前交货并全部安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华侨中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产地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产品属性 单位类型指标等 11-1A060101钢木床类学生床铺124架福建省 福州市1160.00 143840.00 鸿盛2000*900*1800环保 11-2A060503金属质柜类学生衣柜124台712.00 88288.00 鸿盛900*420*1800环保 合计:¥232128.00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最终验收前,供应商应提供完整货物进场点收清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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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最终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款的95%。 | |
2 | 5 | 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款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详见本采购相关文件。
10、违约责任
0.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迟交货的除外。 10.2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如期交货,乙方免费提供最多不超过1个星期的货品代存,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每日交纳合同总金额 1 ‰货款违约金。 10.3乙方提供的货品,如果不符合采购清单的要求,甲方可拒绝验收,所受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家具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安装结束后,甲方应在十五天内组织验收。超过十五天没有验收,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全部符合合同规定并视为验收合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本采购项目相关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乙方须按甲方的订购要求提供质量优良的家具货品,如期交付甲方使用。14.2甲方要求对订购之家具货品进行更改,包括货品的型号、品种、尺寸规格、数量、物料、颜色、平面图纸等事宜,必须在双方合同签订后两天内书面通知乙方,交货期相应从变更之日起顺延,若超过两天后乙方则不接受任何更改的要求。14.3在交货期内,甲方须配合并免费提供场地、水电等方便乙方交货和安装。14.4乙方对甲方的家具货品提供保质期为5年。但不包括不可抗力及甲方使用人的错误使用等因素。14.5乙方对甲方将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货品交货使用后,若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保证在甲方反映情况后24小时内及时负责维修或更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长乐华侨中学 | 乙方: | 鸿盛家具(福建)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市会堂路156号 | 住所: | 福清市渔溪镇工业小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建耀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剑锋 | |
联系方法: | ********0921 | 联系方法: | 156*****6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渔溪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52*****0001124 |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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