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财政供养单位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 招标公告
辖区内财政供养单位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 招标公告
尚志市辖区内财政供养单位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PPP项目
项目编号:GXTC-A-*******
1. 招标条件
尚志市辖区内财政供养单位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尚志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尚志市人民政府授权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具体工作。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遴选社会资本方。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项目名称:尚志市辖区内财政供养单位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造PPP项目。
2.3项目地点:尚志市部分辖区。
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拆除尚志市辖区部分财政供养单位58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采用固体(相变)储能锅炉、水蓄热锅炉和蓄热电暖器的供热方式利用低谷电为拆除燃煤锅炉单位供热,其中固体(相变)储能锅炉22台、水蓄热锅炉15台、蓄热电暖器535台,共涉及供热面积179392m2。
项目利用各地原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涉及热源改造,不含供电线路改造;部分地区用电线路改造及变压器增容另申请改造项目。
2.6投资规模:
可研估算总投资4259.5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15.51万(包括工程费用3531.41万元、其他费用371.84万元、预备费312.26万元),建设期利息44万元。
可研供热面积为179392m2,单位面积工程费用为196.85元,采取PPP模式由项目公司供热的面积为152672.65m2,工程费用为3005.43万元。实施方案调整总投资3772.2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689.53万(包括工程费用3005.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1.84万元、预备费312.26万元),建设期利息82.7万元。
2.7资金来源:采用PPP模式,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项目公司融资。
2.8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届满将项目资产、权益、技术资料等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部门)。
2.9合作期:建设期2个月,运营期15年(包含15个采暖期)。
2.10运作模式:本项目作为改建准经营性项目,采取“改建—运营—移交(ROT)”运作方式。
2.11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且授信额度或存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万元。
3.3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02购买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17日09时30分。
5.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60号5层。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尚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9*****789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层
联系人:鞠先生
联系电话:180*****837
监管部门:尚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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