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武汉安顺学院室外硬质铺装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二局三武汉安顺学院室外硬质铺装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采购详情

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工程

室外硬质铺装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人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

6、工期及进度

7、质量标准及奖项

8、安全目标

9、文明施工目标

10、CI形象目标

1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2、投标报价

13、结算

14、工程款支付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8、合同授予标准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附件

第二部分 外墙涂料专业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安顺学院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1.2工程地点:贵州省安顺市安顺学院

1.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地下约3000m2,地上约149000m2,总建筑面积约152000m2。

1.4建设单位:贵州安投置业有限公司

1.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人合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招标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室外硬质铺装,具体施工部位及做法以甲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

6、工期及进度

6.1开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暂定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9月30日。

7、质量标准及奖项

7.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实测实量95分以上。

7.2本工程质量奖项必须达到贵州省建筑优质工程“黄果树杯”质量奖项标准。

8、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贵州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9、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安顺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并满足发包人技术标准中关于安全文明的要求,且满足发包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相关规定。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10、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

11.1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室外地面硬化及室外硬质铺装,具体施工部位及做法以甲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投标人中标后,由招标人下发工作任务为准,若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下发工作任务单,私自施工部分,不予计价,并承担返工及其他后果。

11.2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1.2.1施工前准备,含测量防线校准,基层处理,素土夯实。

11.2.2室外硬质铺装:材料场内的搅拌、运输保管、清扫基层、配料等、完毕后场地设备的清理、冲洗、保管等全部施工操作过程。甲供材料采取限额领料制度,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主材及辅材费用,节约按节约部分分成。

11.2.3施工配合所要求的工作:自身成品因工序交接及遭不确定因素污染破坏后,承担自身交工前的返修

11.2.4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CI检查所发生的材料堆码,倒运,场地清扫等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若实际发生不再给予签证。

11.2.5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及材料的清理、保养、按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装车卸车,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到场内集中堆放点。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11.3.6夜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降效;超高施工降效;节假日加班(不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抢工而需要增加其他措施费。

11.3.7至移交业主(建设单位)前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1.3.8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11.3.9本工程范围不但包括上述的直接工程,且包括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辅助工程等一切工作内容。

11.3.10以上工作内容甲方可以随时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扣除。

11.3.11除上述工作外,但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11.3.12包括甲供材料在内的所有材料的卸车及倒运。

11.3.13含室外硬质铺装图纸设计全部细部构造节点做法(注:分包报价中不单独报价,分包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11.3.14分包施工范围以楼栋号为界,分包方得到甲方下发的楼栋号指令为准,未收到甲方施工指令而私自施工的不予计量,且分包承担可能发生的返工及其他费用。

以上要求的配合工作计入综合单价,不再产生零工或单独计价。

11.3总包方保留调整分包方承包范围的权利,分包方不得就此向总包方提出索赔。

11.4施工配合所要求的工作:

11.4.1施工洞的封堵修补工作后装饰装修;

11.4.2自身成品因工序交接及遭不确定因素污染破坏后,承担自身交工前的返修。

11.5配合招标人现场试验(包括取样、场内运输、制作、装卸车等)。

11.6配合塔吊吊、卸的人工;塔吊的指挥。

11.7配合验收所需的检测检验所需各种报告产生的费用

11.8满足本工程创“黄果树杯”奖项所发生的用工。

11.9满足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维修完善产生的费用双倍扣除。

以上要求的配合工作计入所在部位的外墙施工项目,不再产生零工或单独计价。

12、机械、材料管理

12.1、甲供材料:详细见清单(室外铺装砖为甲供)

12.2、甲方提供机械及设备:施工电梯、二级电箱

12.3、投标人提供材料: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全部材料,投标人提供的材料须满足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

12.4、投标人提供的供机械及设备: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全部机械设备,包含且不限于小推车、三级箱及相关电缆线,小型照明设备、切割锯、分隔条等。

13、投标报价

本次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计取,所报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完成劳务分包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应由乙方上交的各种管理费费用、综合保险费、风险费、措施费、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施工费等。

14、结算

详见后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15、工程款支付

详见后附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报价表

1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6.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16.4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7.1投标文件一正两副,密封袋正面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文件的名称、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日期。

17.2密封袋封口(活缝)处应贴有密封条,密封条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名章、密封日期等。

18、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8.1本招标工程于2019年 8 月 7 日 17:00 时在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项目部会议室组织开标。在此日期前,标袋不许开封,各投标单位届时不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9、合同授予标准

19.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和人员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9.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20、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0.1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20.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格式一

投 标 报 价 表

工程名称: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工程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

暂定工程量

除税固定综合单价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增值税税额(3%)

含税合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

备注



1

100厚粗砂垫层

100





汀步

2

100厚碎石垫层、100厚级配碎石垫层

4800





矮墙、雨水口、绿化雨水口、人行道区域

3

150厚碎石垫层

30000





车辆承载区域

4

300厚碎石垫层、300厚级配碎石垫层

26000





非承载步行区域、沥青道路区域

5

100厚C15素砼垫层、120厚、200厚C20素砼垫层、20厚1:3水泥砂浆垫层

102000





其他区域、整体垫层

6

台阶处花岗岩面层

2000





台阶处

7

花岗岩面层

50000





规格10厚、30厚、50厚、80厚、150厚、180厚

8

花岗岩雨水篦子安装、成品灰色树脂雨水口盖板安装


3500





沥青道路区域、停车绿化区域

9

黑色卵石散铺

1500





停车绿化区域

10

合计








备注:1、综合单价包含施工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施工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应由乙方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与其它相关作业队配合费用;安全措施费(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需要乙方办理的各种手续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保险费、税费等;施工过程中的可能因客观条件变化而引起抢工的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迎接检查等全部施工费用。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工地内材料的一次或多次倒运、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抢工费用、超高费用、合同备案全部费用及应该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包干单价中。

2、上表中工程量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3、甲供材料以图纸计量实际铺贴数量为基准,分包单位使用量为基准量加施工损耗3%之和。超出基准量*1.03部分的材料领用则在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5、分包方供应的主材、需在施工前上报甲方认可封样,且资料齐全。不得私自更换材质及品牌,发现一次罚款不少于5万元/次,且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并拒绝支付此部分工程款,有权追加此行为造成的经济及其他责任。辅材需瞒着图纸及规范的性能要求,并经甲方认可。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和职务)作为我方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年月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投标人目前施工任务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建筑面积

劳动力人数

总承包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项目室外硬质铺装的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劳务管理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工期:

满足招标人工期要求;若我司原因延误工期,接受10000元/天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1% 罚款。每单体工程开工后,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下发开工通知为准。

2

质量目标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并创黄果树杯奖项。

3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达到贵州省“黄果树杯”要求,将处以分包方自身工作范围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者由总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或即将支付的工程款及保修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4

环境、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达到安顺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满足中建二局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5

对环境、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未达到安顺市环境文明施工目标,视分包方违约并处罚分包方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

6

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贵州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7

对安全目标的承诺

若因我司原因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3%罚款。

8

企业CI形象目标及承诺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若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5%的罚款。

9

劳务管理

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贵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各项的工作。同时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10

其他

同类施工经验不少于5个,我方将配备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调配足额的劳动力,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承诺单位(签章):


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工程

室外硬质铺装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室外硬质铺装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

为了确保安顺学院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室外硬质铺装工程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要求在安顺市备案)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安顺学院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安顺市安顺学院

2.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地下约3000m2,地上约149000m2,总建筑面积约152000m2。

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3.1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室外硬质铺装,具体施工部位及做法以甲方指定或下发的施工图纸或技术核定单为准。

3.2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内容:

3.2.1施工前准备,含测量防线校准,基层处理,素土夯实。

3.2.2室外硬质铺装:材料场内的搅拌、运输保管、清扫基层、配料等、完毕后场地设备的清理、冲洗、保管等全部施工操作过程。甲供材料采取限额领料制度,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主材及辅材费用,节约按节约部分分成。

3.2.3施工配合所要求的工作:自身成品因工序交接及遭不确定因素污染破坏后,承担自身交工前的返修

3.2.4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CI检查所发生的材料堆码,倒运,场地清扫等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若实际发生不再给予签证。

3.2.5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及材料的清理、保养、按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装车卸车,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到场内集中堆放点。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3.3.6夜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降效;超高施工降效;节假日加班(不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抢工而需要增加其他措施费。

3.3.7至移交业主(建设单位)前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3.3.8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3.3.9本工程范围不但包括上述的直接工程,且包括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辅助工程等一切工作内容。

3.3.10以上工作内容甲方可以随时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扣除。

3.3.11除上述工作外,但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3.12包括甲供材料在内的所有材料的卸车及倒运。

3.3.13含室外硬质铺装图纸设计全部细部构造节点做法(注:分包报价中不单独报价,分包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3.3.14分包施工范围以楼栋号为界,分包方得到甲方下发的楼栋号指令为准,未收到甲方施工指令而私自施工的不予计量,且分包承担可能发生的返工及其他费用。

以上要求的配合工作计入综合单价,不再产生零工或单独计价。

3.3总包方保留调整分包方承包范围的权利,分包方不得就此向总包方提出索赔。

3.4施工配合所要求的工作:

3.4.1施工洞的封堵修补工作后装饰装修;

3.4.2自身成品因工序交接及遭不确定因素污染破坏后,承担自身交工前的返修。

3.5配合招标人现场试验(包括取样、场内运输、制作、装卸车等)。

3.6配合塔吊吊、卸的人工;塔吊的指挥。

3.7配合验收所需的检测检验所需各种报告产生的费用

3.8满足本工程创“黄果树杯”奖项所发生的用工。

3.9满足保修期内所产生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维修完善产生的费用双倍扣除。

以上要求的配合工作计入所在部位的外墙施工项目,不再产生零工或单独计价。

4、合同价款

4.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及工程量计量规则见下表。

格式一

投 标 报 价 表

工程名称: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工程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

暂定工程量

除税固定综合单价

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增值税税额(3%)

含税合价

(3%增值税普通发票)

备注



1

100厚粗砂垫层

100





汀步

2

100厚碎石垫层、100厚级配碎石垫层

4800





矮墙、雨水口、绿化雨水口、人行道区域

3

150厚碎石垫层

30000





车辆承载区域

4

300厚碎石垫层、300厚级配碎石垫层

26000





非承载步行区域、沥青道路区域

5

100厚C15素砼垫层、120厚、200厚C20素砼垫层、20厚1:3水泥砂浆垫层

102000





其他区域、整体垫层

6

台阶处花岗岩面层

2000





台阶处

7

花岗岩面层

50000





规格10厚、30厚、50厚、80厚、150厚、180厚

8

花岗岩雨水篦子安装、成品灰色树脂雨水口盖板安装


3500





沥青道路区域、停车绿化区域

9

黑色卵石散铺

1500





停车绿化区域

10

合计








备注:1、综合单价包含施工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施工工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应由乙方上交地方和公司的各种管理费费用;与其它相关作业队配合费用;安全措施费(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需要乙方办理的各种手续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保险费、税费等;施工过程中的可能因客观条件变化而引起抢工的措施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迎接检查等全部施工费用。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春节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工地内材料的一次或多次倒运、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抢工费用、超高费用、合同备案全部费用及应该由乙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包干单价中。

4.2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价格)合计:元,大写: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元,大写:元整,增值税款元,大写: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为%。其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费:约 元(人民币: 元整),适用增值税率为:%。

4.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宣传支出、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安全资料费用支出等。

5、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5.1工程款结算

5.1.1本工程执行过程月度结算,详见6.1.6条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5.1.2每月15日乙方递交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完成工作内容的月度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月度结算报告资料后10天内审核完毕,乙方应积极配合。

5.1.3乙方不及时递交完整的月度结算资料所造成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所带来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5.1.4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当月的罚款也将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5.1.5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天内审核(投标人配合完善相关资料)完毕后。上报甲方公司审核90天

5.1.6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方式

5.1.6.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完工结算须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5.1.6.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5.1.6.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5.2工程款支付

5.2.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2支付方式:按楼栋外墙涂料面砖工程全部完成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付至已结算金额的60%;起付点50万元,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结算后6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2年后30日内不计息一次性付清。

5.2.3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每次需提供同进度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记账联、完税证明、发票查询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5.2.4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5.2.5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2.6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5.3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5.3.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记载的税务信息必须与合同内信息一致。

5.3.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3.3发票的开具时点约定

5.3.3.1合同项下存在预付款的,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15日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

5.3.3.2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合同约定了付款比例的,乙方需按完成结算金额*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未约定付款比例的,乙方需按月度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导致的延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5.3.3.3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

5.3.3.4完成竣工结算后,发包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时,乙方必须提供合同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3.4发票违约责任

5.3.4.1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发票、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支付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5.3.4.2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的;

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 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 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普通发票认证失败等。

5.3.4.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的税率的,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条款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3.4.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条款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5.3.5为防止乙方提交的发票没有按时缴纳税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乙方在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时,还需提供就地预缴税款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甲方有权在当期付款中暂扣留与当期税金相等的价款,待甲方在纳税申报通过后,再返还乙方。

5.3.6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使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3.7本合同特别明示并约定,开具发票为乙方方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主合同义务而非合同随附义务。

6、工期与进度

6.1开竣工时间:暂定2019年9月31日至竣工验收,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且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节点。

6.2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重大工程节点工期给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办法详见本合同第29.1.1款的约定。

6.3节点工期完成的确认:在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完的部位达到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标准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方验收。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工期实际完成日期。

6.4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或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6.5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接受乙方因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费用补偿。

6.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及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7每单体工程甲方下发施工指令后,展开施工,每单体在30天之内需完成相关工作,不因任何原因(业主方书面认可除外)拖延,若延误工期,每天罚款不少于5000元/天。

6.8每单体分包方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甲方认可,为各楼栋完工确认时间。但乙方不免除竣工验收前及保修期的成品保护及维修责任。

7、质量

7.1质量标准达到创黄果树杯奖项(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

7.2本工程质量奖项必须达到贵州省建筑优质工程“黄果树杯”质量奖项标准。

8、安全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贵州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9、文明施工

达到安顺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并满足发包人技术标准中关于安全文明的要求,且满足发包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相关规定。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10、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

11、图纸及规范

11.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壹套,如所提供图纸份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乙方可自行复印或委托甲方代为复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和安顺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乙方应按国家和安顺市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或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两者中较严、较高的标准进行施工。

11.3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或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12、总承包合同

12.1甲方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12.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13、项目经理及劳务管理员

13.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孙亚洲 ,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员孙康,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劳务人员的管理。

13.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员,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劳务人员的管理。

14、总承包人义务

14.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4.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施工前,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4.2.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质量交底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交底。

14.2.2在工地周边提供临水接口、临电一、二级电箱。

14.2.3施工前将平面位置提供给乙方。

14.2.4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14.2.5监督、考核乙方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材料限额等工作。对乙方达不到要求时,有权要求整改并处罚。

14.2.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14.2.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5、劳务分包人义务

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乙方除需组织和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不限于下列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5.1配备项目班子包含项目经理、生产经理(1人)、质检员、安全员、技术员1人、施工员3人,以上人员具有上岗证且不得兼职,施工期间必需配全,如果缺少、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按10万元/人·年向乙方收取费用,甲方再另行安排人员。

15.2特殊工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质检员、电工各1人、测量工1人。

15.3乙方负责编制作业指导书,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参加甲方组织的交底工作;乙方应负责与试验有关试件的制作。

15.4乙方应在安顺市进行备案,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5.5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5.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5.7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保证:

15.7.1严禁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后果自负;

15.7.2务工人员证件齐全(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5.7.3按时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

15.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5.9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

15.10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5.11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5.12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5.13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否则每天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15.14施工过程中乙方需每天安排专人打扫施工现场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15.15乙方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协调。

15.16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就工程施工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乙方应只接受甲方的指令。

15.17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承包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的规定,负责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许可证的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15.18认真履行合同,服从甲方的管理。承担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保修服务的连带责任。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或业主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然经过批准,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5.19负责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书面报甲方并经甲方审核后严格执行。

15.20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编制甲方各类报表,如工程进度报表、甲方企业内部的季、半年、年度工程结算报表等。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5.21乙方在整个合同履行期内向甲方要求调整费用的各项申诉,甲方均不予受理。

15.22根据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质量责任和经济费用以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5.23负责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防火防盗工作。工程临建的规划设计必须报经甲方批准后,按总平面设计及甲方在场容、场貌的要求进行搭建。

16.24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若接到指示而未执行,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6.25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业主及甲方的所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凡涉及到乙方工作内容的,乙方有义务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16.26甲方与业主所签订合同(包含甲方投标过程中的答疑、确认函、初设说明等)中明确的甲方承诺及义务,乙方应无条件继承和执行。

16.27甲方在资金不到位、未按时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并不得起诉甲方,双方应互让互谅,协商解决。

16.28甲方在本地区施工时,向地方政府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其它行业性收费,乙方应按造价比例分摊。

16.29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基础文件,乙方应严格贯彻执行。

16.30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冬、雨季施工发生的除材料外的费用。

16.31乙方现场代表离开现场前,必须向甲方代表请假。否则每离开一天罚款500元。

17、安全施工与检查

1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7.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7.3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附件二《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17.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8、安全防护

18.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8.2甲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20元/顶的费用;进场工人的胸牌及门禁卡由乙方到甲方安全部统一办理,乙方承担10元/个的工本费。若乙方拒绝承担此笔费用,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3倍在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现场劳务人员需按甲方要求统一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人数统一定做;登高超过两米以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由甲方统一购买配置;工作服、安全带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8.3乙方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8.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8.4.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8.4.1.1严禁劳务分包人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8周岁的童工、55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18.4.1.3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8.4.1.4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18.4.1.5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18.4.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18.4.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18.4.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18.4.2.3乙方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8.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6已搭建完成安全防护设施移交给乙方后,若出现损坏现象,且未及时恢复的,按安全防护设施价格的双倍对乙方进行处罚,相应罚款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19、事故处理

19.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9.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19.3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0、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甲方应在接获业主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20.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或业主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应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20.4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甲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并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甲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乙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甲方不再予以办理。

21、现场签证

21.1 现场分包签证实行周清月结制度,乙方必须在现场发生合同外签证后的当天或三天内,按甲方统一的签证表格填写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以发文形式发往甲方项目部工程部、商务部各一份,签证单字迹要清楚工整,必须有编号(编号不得重复,重复编号的签证单全部无效),每周一甲方商务部将上周一至周日发生的分包签证审核完毕并编制分包签证台账,签字盖章后上报甲方公司经管部,作为经管部审核完工结算分包签证结算的依据,若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现场发生的签证漏报或逾期未报,则不在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单须有甲方经办人员、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三人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后才为有效签证。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有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及工作内容,注明发生的人工或机械台班数量并明确工种(未明确按杂工计量)、持续时间、完成工作量、附照片2张及以上(照片若不能反应相对应内容则该签证取消)。

21.2 可以办理分包签证的情况:

21.2.1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无法通过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文件计算工程量的,诸如返工等工作;

21.2.2合同承包外另行委托施工的工作。

21.3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21.3.1未按甲方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业主签证代替的分包签证。

21.3.2未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签证。

21.3.3签字不全的签证单。

21.3.4未经项目部认可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补偿费用的签证。

21.3.5签证内容不实的签证。

21.3.6未经认可的零工单价。

21.3.7超过签证时效和突击补签的签证。

21.3.8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的签证。

21.4只有有效签证单才能得到结算,无效签证单不能得到结算,对已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单,甲方公司经管部门在复核时将予以扣除。

21.5甲、乙双方每周一对本周内所有签证单按时间顺序予以登记、编号,并及时予以处理。

21.6签证价款的确定方式:承包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原则上10小时为1个工日,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120元/工日(含增值税)办理结算。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对于能以工程量计算的工作,应以工程量计算,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不能计零星用工。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承包人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结算的依据。

22、材料、设备供应

22.1甲供材料:室外花岗岩、雨水篦子、钢管、扣件、顶托;安全网、跳板、踢脚板、悬挑架用型钢;工地照明大灯、一二级临时配电箱、临时消火栓、灭火器。甲供设备:塔吊、井架、泵车、泵管、电梯。

22.2除22.1款所列材料、机械、设备外的为完成本工程的主材、所有辅助材料及机具(包括但不限于:腻子、涂料、油漆;软管;镝灯、太阳灯、电线等;砂浆搅拌机、翻斗车、各类手推车、料斗、;吊篮;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三级配电箱;施工面照明灯具和电线等;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提供。由乙方提供的辅材、机械、设备,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

22.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主要材料损耗控制标准如下:

22.4面砖的损耗按2.5%钢管的损耗按1.0%控制,扣件的损耗按3%控制;钢管、扣件的使用如超出约定损耗率,结算时按市场价的1.5倍扣除。

22.5材料的装卸、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保管、归还到甲方指定地点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将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22.6由乙方负责采购的主材(其中涂料品牌需在合同规定的可选择品牌中)及辅材,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必要的资料报送甲方备案,因采购的辅材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乙方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甲方物资部门按市场价加倍处罚。乙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杜绝偷盗现象发生,如乙方有人偷盗,甲方将按被盗货款折合金额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22.8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其承担相应费用。

23、施工验收

23.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甲方与业主中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23.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合格且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3.3施工完毕,乙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补,在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双倍价款进行扣除。

23.4本工程外墙涂料面砖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加业主、监理方和甲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二次结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遭受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23.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甲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甲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23.6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附件一《项目部分包质量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乙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4、施工配合

24.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4.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5、保险

25.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统一办理,由甲方安全部统一核查。

25.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各类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25.3保险事件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25.4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

25.5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自有设备及材料,应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再另外计取。

26、履约保证金

26.1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施工进度延误、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款时,将从处罚当月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26.2本工程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6.3乙方进场前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肆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其中:工期、质量保证金各1万元、安全保证金2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且满足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要求并办理完完工结算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给乙方。

27、工程进度及工程延期

27.1对因连续停水、停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不超过3日(含3日)的,工期不得顺延。

27.2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27.2.1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27.2.2上述27.1条原因引起的,影响工期超过3日的;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4天内,应就延误内容、延误时间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甲方项目经理在收到乙方报告后5天内上报业主予以确认,经业主确认后甲方可同意乙方按业主的确认进行相应顺延,否则不予顺延。除上述27.2.1、27.2.2条约定外的任何原因影响的工期均不予顺延。

27.3节点工期完成的确认:在节点工期要求施工完的部位达到各种材料清理完毕、各楼层清理干净,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和标准化规定堆码整齐后方可提请甲主验收并填写工序交接单,否则将对乙方一定金额处罚。节点验收通过,验收日期为节点工期实际完成日期。

27.4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乙方在采取措施后仍无力保证工期或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而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时,甲方将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2天内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甲方不负担乙方的任何费用。

27.5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划出,交其他分包人完成,乙方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接受乙方因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和费用补偿。

27.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及节点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2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8.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8.1.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28.1.2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

28.1.3签订本合同之前,往来的文件;

28.1.4招标文件;

28.1.5合同图纸;

28.1.6合同清单。

28.2当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合同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以排列在前的合同文件为准。

28.3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29、违约责任

2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9.1.1参照合同第7.1重大节点控制日期,每个节点都需要对乙方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该节点内工作内容的结算总价下浮10%,另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需另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29.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结算总价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结算总价下浮5% 。达不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标准,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结算总价再下浮5%。

29.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调30% ,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9.1.4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单价下调30%。

29.1.5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总价20%的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9.1.6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29.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29.1.8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罚款单等属实文件,甲方执行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9.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索赔

30.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30.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30.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或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

30.3.1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0.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0.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0.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0.3.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2.3.3、30.3.4规定相同。

30.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31、争议

31.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31.1.2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31.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1.2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3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31.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31.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1.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1.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2、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32.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33、不可抗力

3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3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则乙方应遵照执行。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33.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3.3.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3.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3.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3.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3.3.7延误的工作时间只有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相应顺延。

3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4、合同解除

34.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无延期支付承诺,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4.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4.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4.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5、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补充条款

36.1乙方的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甲方有权按8000元/人·月的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6.2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进行赔偿,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

36.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乙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所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36.4保修

36.4.1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本工程约定保修期限为贰年,具体与总承包合同约定相同)。

36.4.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其他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6.4.3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200元/8小时·人)由乙方承担。

37、本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一:《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二:《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三:《环境保护协议书》

合同附件四:《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合同附件五:《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合同附件六:《承诺书》

38、特别条款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执行合同,另行签订的备案合同仅供备案使用。本合同与备案合同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项目部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码:

****************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W

纳税人识别码:(税务登记证上的15位税务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后的单位18位编码)

开户行名称:

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开户行名称:(必须是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

开户行账号:

****************15495

开户行账号:(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附件一: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项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管理目标: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指标

1.1杜绝B 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2杜绝职业健康事故

1.3杜绝辐射事故

1.4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5 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而导致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受到地方政府扣分等行政处罚等事件

1.6重伤事故率 ≤0.02%,;轻伤事故≤0.2%(此项内容根据项目不同进行修改)

1.7 杜绝因安全管理不力而受到地方政府通报、处罚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事件

1.8 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合规率、分包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率、分包入场培训率 100%

1.9分包单位安全人员配置合规率 100%

1.10 工人入场培训率、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率 100%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创优目标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依据项目部相关要求规定执行。

二、甲方权责

1.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80分成绩以上者方可上岗作业;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1.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1.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1.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以上用品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三、乙方权责

2.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至少设二名专职安全员;200以上人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且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2.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2.5接受甲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2.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2.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2.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2.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2.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2.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2.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保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2.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甲方安全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甲方安全部门检验。

2.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2.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2.28 本队施工人员50岁以上需提供体检报告。

3、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3.1参照《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3.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4、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参照甲方《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13】76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5、协议书说明

5.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5.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5.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

为保证承包的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项目施工质量达到现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及发包方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发包方、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技术质量要求,确保向业主交出合格产品、满意工程,特制定本协议。协议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具体内容:

1、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项目实测实量要求覆盖率100%,合格率(分)不低于95;

分公司月度质量检查、公司季度检查及局检查评分95分以上;

2、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质量管理禁令、底线: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管理禁令(12条)”,附录2;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底线(10条)”,附录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底线标准(25条)”,附录4;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20条)”,附录5;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强条底线管理规定(5条)”,附录6;

3、本工程质量管理必须遵循发包方以下制度:

3.1、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3.2、质量内部考核制度;

3.3、质量教育培训制度;

3.4、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

3.5、实体样板制度;

3.6、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附录7

3.7、工序、实体样板、质量停止点质量报验制度;

3.8、质量专项治理管理制度;

3.9、特殊过程、重要工序质量管理制度;

3.10、质量预检制度;

3.11、技术交底制度;

3.12、成品保护制度;

3.13、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3.1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15、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制度;附录8

3.16、质量奖罚制度。附录9

除以上制度外,具体要求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2015年修订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手册》(B版)和《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4、承包方须具备承包范围相应资质,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5、承包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设置满足工程需要和发包单位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质检员、测量员,配置人员必须持有效职称证和上岗证。承包方进场前将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正式文件渠道上报发包单位。

6、承包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无论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或发包方指定采购,均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出厂检验报告,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承包方提供材料的须承包方签署《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附录1。

7、工程物资有复试或现场抽检要求的,承包方应配合试验员进行见证试验取样,承包方应承担现场取样和制作工作。

8、承包方所使用的计量测量器具应经过有效检定,应建立计量测量器具管理台账,有效期满后及时复检。

9、承包方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具备必要的施工工具和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0、承包方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技术交底。承包方应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交底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的要求。

11、承包方应遵循发包方实体样板制度、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坚持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方应先做好样板,经发包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同时利用实测实量管理工具推行劳务分包作业队伍的优质优价管理,项目实测实量要求100%的覆盖率;项目实测实量工作必须及时跟上实际施工进度,时间差控制在施工部位完成3天以内;项目部实测实量的主导部门为项目质检部、实施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分包施工作业队伍,项目内部的实测实量工作负责楼栋工长、质检及分包队伍专职质检员必须参加,并对实测实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1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方的质量管理,对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要及时有效,达到合格标准;经发包方二次指导不见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发包方将按罚则对承包方进行质量处罚。质量罚款由发包单位向承包方出具书面施工质量问题罚款单,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如接受罚款人拒不签字,项目质量工程师会同质检部长、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生效。

13、承包方应按时参加发包方组织的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

1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没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工程某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须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12小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无论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

15、承包方负责编写、收集、整理的质量技术资料管理应依据贵州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承包方负责的质量技术资料,经发包方检查合格后,交由发包方资料员汇总。

16、承包方有义务对发包方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发包方认可后采取执行。

17、由于承包方人员不服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承包方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要时发包方可以解除分包合同,承包方须无条件清退出场。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理: 法人委托代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

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

工程名称: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项目

专业分包单位(包工包料):

材料名称及供应单位:

在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项目,由材料供应单位所供应或者包工包料的专业分包单位使用的工程材料,其规格、性能、质量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所提供材料的厂家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保证真实有效。如使用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材料供应单位承担。

备注:

材料供应单位(签章):


附录2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管理禁令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需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禁止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执行。

2、施工过程中禁止违反施工技术文件要求。

3、隐蔽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进入下道工序。

4、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安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禁止安装、拆卸作业;未经检测合格的,禁止使用。

5、主要的安全设施(如: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未经验收签字,禁止使用。

6、严禁不具备响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项目安全策划书未经公司审批,项目未与公司签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禁止开工。

8、项目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禁止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9、作业班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禁止该班组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0、搭设和拆除危险性较大的设施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安全员,禁止作业。

11、钢筋、水泥没有出厂合格证或未经复验合格且未见试验报告的,禁止使用。

12、混凝土浇筑作业面未落实旁站的责任工程师和质检员,禁止浇筑。


附录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生产管理底线

第一条 上报资料、信息务必及时真实。

第二条 严禁在质量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严禁无方案、无交底施工,严禁不按方案施工或擅自改变技术方案。

第四条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五条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安全设施及机械设备;严禁使用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材料及大型与特种设备。

第六条 严禁使用未经公司、分公司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和材料供应商。

第七条 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八条 现场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合规堆放。

第九条 工程质量不得有不可更改的违反强条的内容。

第十条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质量事故。


附录4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底线标准

1.项目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管控策划,并经上级单位审批(申报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的工程应由公司质量总监审批);

2.项目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批手续齐全,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经过公司审批;

3.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按方案执行;

4.楼高在20m以上或五层以上主体施工施工轴线投测必须采用内控法施工;

5.新开工程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定位点坐标图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进行平面位置的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

6.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定位坐标点桩必须及时进行保护引测控制桩,控制桩应引测到固定建筑物或安全易于保护的地方,引测完毕后,必须经

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监理验线,无误后方可使用;

7.当±0.000m以下基坑土方开挖到最后一步土时,项目应通知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对该基坑标高轴线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根据投测的轴线、标高进行最后一步土开挖、清槽,并浇筑垫层混凝土;

8.住宅工程标高控制必须采用双标高控制,即:墙、柱拆模后,在墙、柱上弹出本层建筑1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模板标高和装修楼面标高;同时在墙、柱钢筋上弹出上层结构标高500m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混凝土面标高;

9.无论业主、设计有无要求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公司所有工程必须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时间:自测的工程观测到竣工完成,设计有要求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10.基础换填土方、房心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并随层进行取样试验。室外回填必须有保证室外散水、管线不沉降的可靠措施。回填、取样过程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11.防水施工前必须将结构裂缝进行封闭;穿墙、穿楼板管道封堵必须按照公司标准做法执行;防水材料必须按照进场的批次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底板、外墙防水施工完毕必须对接头和表面有无破损全数检查;屋面、室内防水必须在防水、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完毕全数进行试水,试水高度应覆盖全部水平面;屋面防水、外墙防水隐蔽前应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卫生间、厨房等室内防水施工必须进行样板施工,并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

12.混凝土浇注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所有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标养混凝土试块必须有可靠的标养措施;

13.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所签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问题责任方界定;

14.钢筋原材质量必须以加工完的钢筋取样合格为标准;无论何种接头形式,钢筋接头位置、错开的百分比必须按照搭接规范执行;

15.所有结构试验连续出现3次不合格时,必须向公司通报;

16.模板、架体等方案计算必须按照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截面进行验算;

17.顶板模板支撑架配置层数不得少于3层,模板支撑架必须经过项目质量、安全共同验收,高大模板必须经过公司质量、安全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相关人员验收;

18.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样板施工、样板应通过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验收;

19.外窗、外墙必须进行淋水试验;

20.外墙贴砖、抹灰从基层到面层粘贴用水泥、砂子、粘接剂等材料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抹灰必须分层施工,并有可靠的养护措施,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和空鼓检查;

21.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混凝土必须掺加防冻剂、防冻剂控制标准必须比计划操作环境高一级,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并有可靠的保温措施;装饰装修工程湿作业原则上应在5℃以上环境施工,特殊情况掺加防冻剂时环境气温不得低于-10℃;

22.机电安装在机房、管道间(井)、吊顶内必须先进行综合排布设计,然后和土建配合进行样板施工,一级、二级工程深化设计需经过公司审核;

23.涉及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的施工原始资料、图片必须及时收集,延后时间不得迟于3天;

2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5.对于施工完毕的结构工程严禁打磨、修补、剔凿、擦粉。

26、对于外墙面砖工程必须使用成品灰槽,严禁砂浆落地。


附录5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

1.工程质量不得有违反规范中规定的所有强制性条文内容;

2.工程质量不得有违反公司强制性标准做法内容;

3.混凝土结构截面尺寸误差不得小于设计的10%;

4.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合格性评定按《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执行,不得小于设计强度;

5.钢筋原材规格、数量、位置以及钢筋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规范允许偏差1.5倍,不得随意切割受力钢筋;

6.住宅工程必须符合贵州省关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定的全部内容;

7.工程不得出现由于施工控制不当造成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混凝土结构隐蔽前裂缝、穿墙(楼板)管洞全部通过合理措施进行封闭;

8.防水卷材、涂膜材质、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节点做法符合设计规定的图集做法要求;

9.工程屋面、外墙、室内有水房间、地下室不得出现渗漏;

10.在潮湿环境内使用的电缆线槽必须使用防水线槽。

11.屋面设置的避雷带必须覆盖整个建筑,避雷测试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12.电气产品必须有“CCC”标识。所有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穿越防火墙及楼板处必须采取防火封堵。

13.用电设备、电箱、变压器的接地必须可靠,按设计要求设置均压环(等电位)。

14.灯具、线盒、插座、开关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做法。

15.给排水、中水、热水设备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

16.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平稳无噪音。

17.管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坡向正确,固定牢固,接头无渗漏,排水通畅,洁具开关灵活,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做法。

18.电梯运行平稳,平层准确。

19.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所有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20.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附录6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强条底线管理规定

1、建筑及安装工程中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2、违反局质量管理底线及专项治理内容的。

3、禁止没有方案、技术交底就组织施工或不按方案及交底组织施工的。

4、不履行质量验收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5、现场出现钢筋、混凝土等严重影响结构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的。


附录7

项目实测实量和优质优价管理协议

发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2.验收标准: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部分,同时按业主和第三方要求合格率标准进行验收。以现场实测实量合格率为依据进行评判,具体详见《实测实量方案》。

3.验收依据和方法:验收依据为各分项工程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公司建二三通[2012]36号文件“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实体样板制和实测实量制的通知”中实测实量方法,按楼栋、楼层(或流水段)、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范围:

各楼层施工情况及受检楼层

楼栋号

时间节点

受检楼层

标准层建筑面积

























注:①从地基与基础到装饰装修阶段,项目实测实量要求覆盖率100%;

②实测实量优质优价起始时间:自外墙涂料面砖工程开始施工之日起。

5.合格率(分)标准:

②目实测实量要求覆盖率100%,合格率(分)不低于95;

②分公司月度质量检查、公司季度检查及局检查评分95分以上;

二、结算方法及标准

1、质量验收确认人和结算程序:甲乙双方组成实测实量检测小组,应按当月在施楼栋的实际完成面积进行分楼层或流水段对各分项工程进行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实测、验收,并在《实测实量验收单》上签字,经项目质检部长和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后由项目经理审批,报项目商务部按每月完成建筑面积进行月度结算。

2、结算标准:

2.1、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对个别主控项存在缺陷,经项目编制专项整改方案后仍整改不合格的,要求对相应施工班组进行更换,并对该楼栋涂料或面砖分项面积结算价格下浮5元/㎡;连续两次出现相同分项工程主控项缺陷的,要求更换施工队伍;

3、结算方法:

3.1、项目实测实量优质优价结算标准及方法

项目实测实量优质优价结算标准及方法

序号

项目内容及要求

结算标准

结算方法

备注

工程名称

实测实量合格率

1

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分项工程一般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应小于95%。

外墙涂料工程

外墙涂料≥95%

95%~97每上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上浮0.5元/㎡;97%~100%每上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上浮1元/㎡


2

分项工程主控项应100%合格,分项工程一般项实测实量合格率不应小于95%。

外墙面砖工程

外墙面砖≥95%

95%~97每上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上浮0.5元/㎡;97%~100%每上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上浮1元/㎡


重要说明:

3.1.1、项目每月实测实量各项检查总合格率低于95%且高于90%,评定为不合格,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每下浮一个点(或一分)对相应分项工程单价下浮1元/㎡作为处罚。当月低于90%的项目部有权要求劳务队更换班组、劳务班组更换管理人员或要求该劳务班组退场,并由劳务班组队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3.1.2、每月实测实量各项检测总合格率低于95%且高于90%,项目部立即约谈劳务队老板及班组负责人;如总合格率超过2次低于95%且高于90%,项目部责令劳务队更换班组或分包管理人员,并给予劳务公司5万元的处罚;劳务队更换班组负责人后,总合格率出现第3次低于95%且高于90%,项目部和劳务班组负责人解除合同,并由劳务班组队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3.2、上级检查实测实量优质优价结算标准及方法

3.2.1、分公司(公司)月度(季度)检查考核本项目实测实量结果,排名在分公司(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前三名奖励分别是:第一名项目奖励分包单位2万元;第二名项目奖励分包单位1万元;第三名项目奖励分包单位0.5万元。排名在分公司(公司)所有在施项目后三名处罚分别是:倒数第一名项目处罚分包单位3万元;倒数第二名项目部处罚分包单位2万元;倒数第三名项目部处罚分包单位1万元。并且项目部立即约谈劳务队老板及项目经理;连续两次在分公司(公司)考核中排名在后三名,项目部责令劳务队更换项目经理,并给予劳务公司5万的处罚;劳务队更换项目经理后,第3次在分公司(公司)考核中排名在后三名,项目部和劳务队解除合同,并由劳务队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3.2.2、对于业主方和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实测实量检查,检查结果未达到业主方要求95分及以上,对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名誉等损失将将由分包单位全部负责,项目部另外对劳务队进行3万元处罚。项目部立即约谈分包单位老板及项目经理,并对劳务队发出严重警告,后续施工过程未明显改进,项目部和劳务队解除合同,并由劳务队承担一切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三、考核评分方式

1、项目部实测实量的主导部门为项目质检部、实施部门为项目工程部、分包施工作业队伍,项目内部的实测实量工作负责楼栋工长、质检及分包队伍专职质检员必须参加,并对实测实量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为确保实测数据具有追溯性,项目需对每栋每层进行全数实测实量,检查记录都要如实记录,禁止造假。实测实量应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实测实量;项目实测实量数据要求必须按楼栋、按月份做好数据的统计分析,并根据数据统计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管控措施。

3、项目实测实量要求100%的覆盖率;实测实量工作必须及时跟上实际施工进度,时间差控制在施工作业完成3天之内;项目实测实量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中建二局三公司建二三通〔2012〕36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实体样板制和实测实量制的通知》和业主、第三方实测实量制度方案内容执行,要求实测实量数据记录应真实有效。

4、劳务队务必严格执行实测实量方案要求,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实测实量工作,如拒绝或不配合实测实量工作的,第一次对劳务队处以2000元/次罚款;第二次给予5000元处罚,并约谈劳务老板及项目经理;出现第三次,劳务队需更换项目经理,并处罚劳务队1万元。

5、项目每月度按照各楼栋当月施工范围的实测实量结果,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及分包质量管理协议和本协议的约定确定当月的工程款额度。

6、项目质量小组按当月在施楼栋的实际完成面积,进行分楼层或流水段对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之后召开实测实量评分专题会议,根据实测实量情况进行评分。

7、实测实量专题会议组成:

甲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生产经理、质检部、技术部、工程部;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劳务质检员、技术员、栋号长、班组长。

四、协议签订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本协议即宣告终止。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理: 法人委托代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8

质量例会、专题会、销项会制度

1.每月质量例会

每月第四周的周一下午4:00,项目质量部组织召开月度质量工作例会,参加例会的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及质检部、技术部、工程部、物资部各部门部长、工长、质检员、技术员等;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方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

1.1会议内容

通过会议,听取质量工程师对本月质量情况的工作汇报,对一个月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回顾,总结过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进行经验交流,及对下个月质量工作的工作计划。各工长提出需要项目解决的问题。利用会议质量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行业、地方及企业技术标准、政策、法令、法规的宣贯和学习。另方面让项目主管领导及时了解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管理问题。

1.2会议的有关规定

1.2.1参加例会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及时安排会议精神,质检部做好例会纪要;

1.2.2参加例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有事必须会前半小时前请假并征得同意,否则按缺席、迟到处理。

2.项目每周质量检查及质量例会

每周一下午4:00,由项目质量工程师组织主持周质量例会,参加人员有: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工程部、机电部、物资部各部门经理、工长、质检员;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方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涉及机电时机电经理及机电部门经理、机电工长参加。

2.1会议内容

通过会议,听取质量工程师对本周质量情况的工作汇报,回顾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将每周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管理问题的数据分析,通过周质量例会进行讨论,项目技术部门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讲解。作出本周各分包质量总体评价,及各项处理意见。

听取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的分承包方汇报上周施工项目的质量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需要项目经理部协调配合事宜。

项目质量工程师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汇报,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并和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质量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每次会议都要做好例会纪要,并分发与会者,作为下周例会检查落实情况的依据。

2.1会议的有关规定

2.1.1参加例会人员必须认真记录及时安排会议精神,质量部做好例会纪要;

2.1.2参加例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安排,凡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有事必须会前半小时前请假并征得同意,否则按缺席、迟到处理。

3、专题会、销项会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9

质量奖罚制度

为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完成质量目标,进一步提本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规范现场的施工程序,将对为施工质量提高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善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不按图纸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造成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质量奖励

1、凡在公司及分公司质量检查评分中项目得分达到95分以上时,通报表扬该次检查中得分点相关的承包方,奖励2000元,按比例分配。

二、质量处罚

【通用处罚条款】

1、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技术规范等进行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勒令改正。

2、未接到设计变更、洽商通知擅自修改建筑安装做法,违背设计意图的做法,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勒令改正。

3、违反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各种技术标准、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施工,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做法,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勒令改正。

4、将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对分包处以1000~1500元罚款。并勒令不合格材料退场,已使用部分材料反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分包承担。

5、在工程测量放线中,未经认真核对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处以800~1000元罚款。

6、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不执行检查验收程序的,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漏检、错检的,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

7、分包方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100~200元,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清退出现场,分包方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8、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方罚款1000~2000元。

9、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10、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及质量部门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处罚有关责任人300~800元;出现质量问题,未得到改进和提高,重复出现的,处罚有关责任人800~1500元;

11、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要质量问题(检查中书面提出),未认真对待、安排整改、落实、反馈,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对分包处以1000~1500元;

1、1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私自修补的,对分包处以800~1000元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罚款,但最低罚款金额不小于1万元。


附件三:

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或承包人)承建的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项目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2.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2.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2.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1.5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2遵守下述要求:

2.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2.5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3.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3.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5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6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4、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5、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总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1.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1.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1.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1.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2、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2.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2.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2.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2.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2.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2.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共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本单位 在履行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全过程中,在进行劳务分报和使用劳务用工方面,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贵单位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依法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经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工人,保证做到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劳务作业的内容和劳动报酬的计价方法及标准,明确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主动接受贵单位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4、本单位严格按照与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人的劳务工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单位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主动呈报贵单位监督检查。

5、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关于队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而采取的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贵单位关于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支付的规定,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未确保劳务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需建立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本单位自愿足额按贵单位要求缴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支付的任何监督措施,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支付的劳务工资支付统计报表及时呈报贵单位审核监督。

6、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需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本单位自愿接受并委托贵单位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建立劳务工人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人工资卡中,自愿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若贵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本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8、本单位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工人投诉或上访事件,给贵单位造成影响,本单位除队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外,愿依据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及贵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的任何处罚,并愿意接受贵单位按本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总额的50—100%的罚款。

9、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规定,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时处置劳务工资纠纷在本单位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将责任、矛盾延伸至贵单位。一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劳务工资支付的投诉或上访时间,本单位保证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贵单位回报,主动向地方政府承担因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并积极去做地方政府的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不给贵单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和负面效应。

10、本单位保证按贵单位规定,在劳务工人集中生活区张贴本单位劳务工人工资纠纷处置公告,公布劳务工人工作管理制度,发生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程序,本单位和项目部处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点。保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劳务工资纠纷,自愿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安顺学院改扩建二期项目外墙涂料面砖的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劳务管理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工期:

满足甲方工期要求;若我司原因延误工期,接受10000元/天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1% 罚款。

2

质量目标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标准,并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并创黄果树杯奖项。

3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达到贵州省“黄果树杯”要求,将处以分包方自身工作范围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者由总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或即将支付的工程款及保修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4

环境、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达到安顺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满足中建二局观摩工地标准要求。

5

对环境、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未达到安顺市环境文明施工目标,视分包方违约并处罚分包方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

6

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贵州省建筑安全优良现场要求。

7

对安全目标的承诺

若因我司原因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3%罚款。

8

企业CI形象目标及承诺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若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5%的罚款。

9

劳务管理

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贵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各项的工作。同时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10

其他

同类施工经验不少于5个,我方将配备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调配足额的劳动力,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承诺单位(签章):




标签: 分包 专业 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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